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红阳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安门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卫芳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总股本987,111,762(1,008,405,762-21,294,000)股计算,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总股本977,985,762((775,696,740-23,400,000)*1.3)股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6.01%,主要系本期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2.02%,主要系公司计提的2017年度薪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4.51%,主要系期末应交增值税增加及本期利润增长,应交本期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0.99%,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7.03%,主要系本期其他应收款账龄增长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30.14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加及合营企业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亏损减少所致。
4、其他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2.94%,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1.17%,主要系本期罚没收入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3.39%,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79.15%,主要系本期原材料备库采购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70.03%,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增加对新疆东鹏合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款7,950.00万元,本期无此项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00.00%,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上海伟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1,250.00万元及公司支付股利1,080.00万元,本期无此项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核同意公司循环使用不超过3.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投资理财业务。2018年1-3月及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总金额为54,000万元,其中已经到期收回本金的合计为19,000万元,实现收益为376.31万元;尚未到期的金额合计为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94%。高峰时点数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红阳
2018年4月25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