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8-019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2017年年度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以下简称“《独立意见》”),其中部分内容因工作疏忽出现了错误,现对其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对比如下(更正内容为楷体加粗字体):
一、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
1、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审议《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12、13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审议《关于2018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 审议《关于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变更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9、10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需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弃权或反对授权的请注明)。本人已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议案及附件,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或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弃权或反对授权的请注明)。本人已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议案及附件,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或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二、对《独立意见》的更正
更正前:
五、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后)》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更正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