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1)报告期内母公司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2)被投资的公司情况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无重大非股权投资事项。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报告期内,无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

主要子公司情况

(1)日照银行

2006年,本公司参股日照银行,成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开创了国内城商行异地参股的先例。日照银行自成立以来始终立足于地方经济,在业内成功树立“中小企业银行”、“市民自己的银行”、“货币市场特色银行”、“物流银行”以及“社区银行”五大品牌,在山东银监局辖内13家城商行中位列第一梯队。报告期内,日照银行采用增资扩股方式补充资本,截至报告期末,日照银行注册资本37.48亿元,资产总额1,238.40亿元,净资产116.28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6.87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20%。

(2)江苏金融租赁

2009年,本公司参股江苏金融租赁,成为其第二大股东,在国内率先探索城商行“银租合作”业务。江苏金融租赁是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首批金融租赁公司之一,以融资租赁为主业,在国内医疗、教育、农机、环保等领域的设备租赁服务上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其业务规模和竞争力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江苏金融租赁IPO已过会,成为国内首家登陆A股的金融租赁公司。截至报告期末,江苏金融租赁注册资本23.47亿元,资产总额496.69亿元,净资产62.47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0.11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26.86%。

(3)芜湖津盛农商行

2009年,本公司参股芜湖津盛农商行,为其第一大股东。该行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以县域经济、社区居民、个体经营户和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被广大客户称为“家门口的银行”。截至报告期末,芜湖津盛农商行注册资本2亿元,资产总额56.01亿元,净资产3.82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0.33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30.03%。

(4)宜兴阳羡村镇银行

2008年,本公司发起设立宜兴阳羡村镇银行。该行以“立足宜兴,服务‘新三农’,服务中小企业”为经营宗旨,在支持农民增加收入、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宜兴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多次被评为宜兴市十佳服务窗口,无锡市农村金融创新工作先进集体。截至报告期末,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3亿元,资产总额36.39亿元,净资产3.22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0.42 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50%。

报告期内,宜兴阳羡村镇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2017年12月,该行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行股份制改造、新章程(草案)、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及股东监事提名的相关议案,相关议案还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批。

(5)昆山鹿城村镇银行

2009年,本行发起设立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该行是苏州市首家村镇银行,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市场定位,在村镇银行中处于领跑江苏、全国居前的地位。2015年,该行成功实现“新三板”挂牌,成为全国第一家在“新三板”挂牌的村镇银行。2016年,该行荣膺“2015年度江苏省十家村镇银行”称号。2017年,该行联合全国19家村镇银行发起设立“阳澄湖”村镇银行家俱乐部家,致力于推进村镇银行持续、稳健发展。报告期内,昆山鹿城村镇银行取得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4948号),完成定向发行4891万股新股,股本由2.59亿增至3.08亿。

截至报告期末,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资产总额58.20亿元,净资产5.52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0.72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47.50%。

(6)鑫元基金

2013年,本公司发起设立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等业务。报告期内,鑫元基金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亿元增至17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80%。截至报告期末,鑫元基金资产总额24.14亿元,净资产21.11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69亿元。

(7)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15年,本公司参与设立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江苏首家专注于消费金融领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消费金融品牌。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资产总额57.14亿元,净资产5.06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1.57 亿元,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5%。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本集团发行并管理的保本理财产品以及本集团投资由本集团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本集团投资的定制型基金产品。本集团于2017年度未向该等理财产品提供过流动性支持。

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有关情况,参见本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

4.2.7上市及近五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07年,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亿股,每股发行价格11.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7.14亿元。所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

2、经中国银监会和央行批准,2014年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50亿元,所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

3、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7,022,332股,每股发行价格20.15元,募集资金净额79.22亿元,所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核心资本。

4、2015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4,900万股,票面股息率4.58%,募集资金净额48.74亿元,所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5、经中国银监会和央行批准,2016年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100亿元,所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

6、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5,000万股,票面股息率3.9%,募集资金净额49.75亿元,所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五、银行业务信息与数据

5.1报告期末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5.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5.3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5.4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5.5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注:1、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计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2、净息差=净利息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5.6报告期末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5.6.1五级分类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截至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33.45亿元,比年初增加4.49亿元,不良贷款率0.86%,比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 母公司不良贷款按照贷款投放的行业分布情况和按照主要地区分布情况见下表:

截至2017年末,母公司不良贷款余额为32.70亿元,较年初增长4.5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5%,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资产质量整体保持稳定。公司为稳定资产质量,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大额风险事项管理。公司加强对大额风险资产的处置管理,提前介入风险事项,深化风险条线资产保全部、风险管理部和授信审批部三部联合会商机制,督促和推进大额风险资产处置工作,严控增量不良。

二是加强存量不良资产清收。公司坚持清收为重的处置理念,积极挖掘财产线索,运用诉讼、保全和申请执行等手段,持续推进存量不良清收。同时,公司充分运用名单制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重点不良资产处置,有效缓解资产质量压力。

三是积极开展呆账核销工作。公司充分把握核销政策,积极组织开展核销工作,有效发挥核销在稳定资产质量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合理接收抵债资产。在诉讼清收过程中,对于符合抵债条件的优质资产,公司采取以物抵债方式,实现不良贷款多元化压降。

五是完善考核和问责管理。公司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全面资产质量考核体系,不断完善问责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资产质量考核和问责管理。

5.6.2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5.6.3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贷款余额为590.62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为15.18%,比上年上升1.37个百分点。其中,投向为房地产的对公贷款余额为177.88亿元,对公房地产不良率为0.79%;个人按揭贷款余额为412.74亿元,比上年增加128.99亿元,不良率为0.10%。

5.6.4产能过剩行业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产能过剩行业(钢铁、水泥、风电、多晶硅、煤化工、平板玻璃等)贷款余额为10.72亿元,比上年减少2.18亿元,无不良贷款。

5.6.5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271.14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为6.97%,比上年下降了0.31个百分点,无不良贷款。

5.7报告期末,公司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注:1、总行包括各直属经营机构;2、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

5.8贷款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5.9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

5.10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情况

公司采取多种举措提高集团客户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集团客户授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识别和集团家谱的维护,新增客户经核实后属于集团关联企业的均纳入集团家谱,并确保家谱完整性,严格按照集团授信相关要求进行授信申报与管理,切实有效管控单一集团授信;二是持续深入开展信用风险排查、飞行检查。将关联企业集团统一授信管理、集团客户信用风险状况纳入检查、排查范围,进一步规范关联企业集团统一授信管理,准确把握集团经营情况、财务及融资状况,识别关联企业集团信用风险状况,并对以往检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客户,进行回溯检查,跟踪了解关联企业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处置进展情况,确保处置方案的持续优化和有效落地;三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搭建客户关联模型。本行不断整合和拓展外部数据,深挖内部数据,搭建客户关联模型,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监测及信用风险排查、飞行检查等提供风险防控技术支撑;四是差异化处置策略,有效控制关联企业授信风险。对于单户发生风险的关联企业,制定有效处置化解方案,并迅速落地实施,严防关联企业风险蔓延;对于关联企业组成的集团发生风险的,积极引入重组并购方,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同时摸排集团有效资产做好诉讼保全准备,保证本行资产安全。

5.11抵债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5.12计息负债、生息资产平均余额与平均利率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已发行债券含发行的同业存单;

2、债券投资含应收投资款项、同业存单投资。

5.13报告期末所持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报告期所持面值最大的十只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5.14报告期母公司委托理财、资产证券化、各项代理、托管等业务的开展和损益情况

委托贷款业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贷款业务实行分账核算,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截至2017年末,公司委托贷款业务余额为841.06亿元。

同业存单:2017年,公司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增加,主要是对同业存放业务的替代,全行同业负债业务结构逐步向标准化业务转移。全年累计发行同业存单2,040.10亿元,截至年末余额为1,477.20亿元。

委外业务:公司加强委外业务主动性管理和市场研判,建立与管理人定期沟通机制,并加强每日盯市,对出现负面舆情的债券及时研究、分析、处置,有效规避债券市场重定价的市场风险。截至2017年末,公司委外业务余额为0.88亿元。

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积极推进银行间市场产品的发行,报告期内实现了三单公募ABN项目的发行,为后期加快公募产品推进打下基础。2017年,资产证券化业务完成各类承销业务发行273.48亿元。

资产托管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托管各类资产总规模人民币16,719.72亿元,较年初增长1,878.40亿元,增幅12.66%。2017年实现托管费收入2.91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加1.44亿元,同比增幅97.96%。产品组合2071支,合作托管客户数406家。

理财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销售理财产品(含保本理财)3947支,累计销售4024.53亿元,同比增长16.16%;理财产品(含保本理财)期末余额2140.16亿元,同比增长22.68%。其中:保本理财销量为335.12亿元,年末余额182.91亿元,较年初增长73.13%;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销量3,689.41亿元,年末保有量1,957.25亿元,较年初增长28.19%。

银行卡业务:截至报告期末,有效借记卡累计发卡928.34万张,较年初增加131.78万张,增幅16.54%;贷记卡累计发卡23.8万张,较年初增加7.4万张。

其他代销产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代销8期凭证式国债,累计销售金额16.43亿元;代销基金533只,销售金额为206.26亿元;代销保险产品共计13只;代销实物贵金属销售438.55公斤,在售产品600余支,销量0.68亿元。

5.15 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

公司已建立了涵盖范围齐全、职责边界较为清晰的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一是依据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的风险治理职能安排;二是经营层由风险与合规部门总牵头,建立了涵盖公司各类别风险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职责分工;三是推进构建了风险板块矩阵式治理架构,在各业务板块及职能部门内部设立了专门的风险合规部,有效推进了本条线的风险与合规职能;四是公司在分行构建了涵盖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授信审批部以及资产保全部的标准化与统一化的风险组织体系安排;五是根据监管要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持续推进风险组织架构的不断优化升级,以不断保障与促进公司的稳健经营与发展。

六、重要事项

6.1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本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风险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上述条件下,本公司拟分配方案如下:

(一)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

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11亿元,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69亿元,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19亿元(南银优2、南银优1股息分别于2017年9月5日、12月25日完成支付),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72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0.69亿元。

(二)201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截止2017年末,总股本为8,482,207,924股,根据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68亿元,拟分红方案如下:

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482,207,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4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26亿元。

2017年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以及平衡股东短期和中长期利益等因素制定的,且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6.2重大诉讼、仲裁和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报告期内,未发生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作为原告起诉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有569笔,涉及金额人民币20.58亿元。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应诉尚未判决的诉讼案件有12笔,涉及金额人民币2.42亿元。

七、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7.1报告期末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7.2股东情况

7.2.1股东数量

7.2.2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八、优先股相关情况

8.1优先股股东总数

8.2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南银优1 单位:股

南银优2 单位:股

注: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九、财务报告

9.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及更正的情形。

9.2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公司未发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形。

9.3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15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四月十三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胡升荣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1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行长室拟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11亿元,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69亿元,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19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17年底完成支付),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72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0.69亿元。

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482,207,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4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26亿元。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2017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公司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陈峥董事、杨伯豪董事、顾韵婵董事和徐益民董事回避表决)

九、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经营层与审计机构商谈审计业务约定书具体条款。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苏州虎丘区村镇银行的议案

公司拟在苏州市虎丘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名称待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公司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开展投资设立苏州虎丘区村镇银行的相关工作。该机构的设立还需经监管部门批准。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三、七、八、十、十一、十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16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南京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6人,浦宝英女士、沈永建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均委托骆芝惠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后,行长室拟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需要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现金股利。公司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每一年实现的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可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母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5.11亿元,按当年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51亿元,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提取一般风险准备0.69亿元,向境内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折合人民币4.19亿元(境内优先股股息已于2017年底完成支付),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72亿元。加上账面未分配利润后,本次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10.69亿元。

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8,482,207,9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4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26亿元。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17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授信类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对于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公司参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提名张丁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选任制度》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已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对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向监事会推荐张丁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被推荐的股东监事人选符合有关规定、办法,具备任职资格。

张丁,男,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曾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所有参与公司2017年年报及摘要、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二、三、七、八、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还需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17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影响

该事项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峥董事、杨伯豪董事、顾韵婵董事和徐益民董事回避表决。

(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法国巴黎银行、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平、客观的规则,对公司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经对公司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应按照商业原则,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一致。该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规。

二、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对部分关联交易方2018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按照类别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总计483.03亿元,其中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472.42亿元,提供服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10.61亿元。本议案机构类日常关联交易方共52家,自然人关联方拟总授信额度4亿元,主要用于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贷款承诺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介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没有优于同类信用等级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条件。均按照一般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公平、合理的市场利率收取利息。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8-018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审慎研究,拟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聘任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因普华永道连续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8年,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用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已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普华永道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与普华永道就不再续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普华审永道在执业过程中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职,以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安永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1421390A;企业类型:台港澳投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总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州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毛鞍宁;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公司认为安永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前跟原审计机构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与安永审计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及对安永相关资质进行审查,认为安永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安永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18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