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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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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2018-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总价12,090.19万元竞得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2018-06号、2018-07号和2018-0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地块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宗地面积共202,192.94平方米。

一、本次交易审议程序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让人”)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储备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1.6亿元购买石家庄市寺家庄村北、红旗大街西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土地储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购买土地储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号)。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参与了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土资源局国土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拍。公司最终以人民币12,090.19万元竞得编号为2018-06号、2018-07号和2018-08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近日,公司与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合同如下: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18520180006号)项下出让宗地2018-06号地块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面积为62,679.35平方米,出让价款人民币3,742.00万元,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18520180007号)项下出让宗地2018-07号地块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面积为70,817.53平方米,出让价款人民币4,228.00万元,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18520180008号)项下出让宗地2018-08号地块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面积为68,696.06平方米,出让价款人民币4,120.19万元,宗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交易对方情况

出让方:石家庄市鹿泉区国土资源局;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北斗路路北。

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石家庄市鹿泉区2018-06号、2018-07号和2018-08号地块;

2、宗地面积:2018-06号地块面积为62,679.35平方米、2018-07号地块面积为70,817.53平方米、2018-08号地块面积为68,696.06平方米,共计面积为202,192.94平方米;

3、宗地位置:上述地块均坐落于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寺家庄村;

4、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6、交易价格:2018-06号地块成交单价均为597元/平方米、2018-07号地块成交单价均为597.02元/平方米、2018-08号地块成交单价均为612.87元/平方米。

五、合同主要条款

1、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75,821万元(其中2018-06号地块为23,504万元、2018-07号地块为26,556万元、2018-08号地块为25,761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3,750元/平方米。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2、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其中:

主体建筑物性质:厂房及构筑物;

附属建筑物性质:配套设施;

建筑容积率:>1.0 ,≤3.0;

建筑限高:≤60米;

建筑密度:不高于60%;

绿地率:不高于15% 。

3、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根据规划部门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本合同受让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即不超过14,152平方米(其中2018-06地块不超过4,387平方米、2018-07地块不超过4,957平方米、2018-08地块不超过4,808平方米)。受让人同意不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4、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开工,在 2021年9月30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到期之前 30日内向石家庄市鹿泉区地产服务中心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期 建设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建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六、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有效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土地之需,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将为公司未来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将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情况开发上述地块。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目前,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1、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若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开工建设及相关审批手续,相应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未达到合同约定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将被出让人收回或承担违约金等责任。

2、土地开工建设还应取得政府部门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境评估等审批手续,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