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志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建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珍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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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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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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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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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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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木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志邦木业配套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木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志邦木业配套产业园项目,主要针对长丰县下塘工业园车间、办公楼及部分配套用房建设工程,将新增产能木门及家居配套50万套。总建筑面积249,826.98平方米,总投资暂定为约120,000万元。
(2)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合肥志邦家居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兰菲180新厂项目,拟在“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新建生产车间及购置生产设备,新建一条年产28万套整体衣柜的生产线。总建筑面积106,201.50平方米,总投资暂定为约100,000万元。
上述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2018-016)。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志勇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23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下午2: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董事9人,实际参与投票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孙志勇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24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连水路19号公司办公楼一楼101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发出。会议应参与投票监事3人,实际参与投票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蒯正东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股份公告编号:2018-025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程序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801 公司简称:志邦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