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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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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良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素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1、报告期内境外营业收入占比79.24%,境内营业收入占比20.76%。

2、净利润与营业收入同比变动比例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汇兑损失等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日期-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56证券简称:海兴电力公告编号:2018-02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其中董事张勇先生、张仕权先生、张向程先生、滕召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张帆先生、戴应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授信申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晓纯、毛一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3556 公司简称:海兴电力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