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3.版)
1、投资产品: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或国债等保本型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使用;
(3)不得质押。
上述现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现金管理额度: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自有资金
公司拟授权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在不超过上述总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
1、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类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用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2、信托产品、券商资管计划、银行委托贷款、基金产品及其他。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亿元用于投资信托、资管计划、基金及其他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证券投资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用于证券投资,无固定期限,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一年之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风险控制
(一)由投资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二)投资方案经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五、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8-024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对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532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扩大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融资规模,支持其经营发展,公司拟为帅康电气提供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以相关协议实际约定的日期起算。
2018 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企业地址: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888号
法定代表人:徐新建
注册资本:5,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燃气用具、燃气热水器、吸油烟机、空调、家用电器、厨卫产品、净水器、灯具的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8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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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帅康电气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帅康电气的经营发展;本次拟被担保的帅康电气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本次为帅康电气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对帅康电气提供总额不超过4亿元的担保额度,占公司净资产的10.83%,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1.5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8-025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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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详细情况
(一)本次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期末余额达到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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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1、合并范围内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2,非合并报表范围单位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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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主要系
公司于2013年10月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出资与北京若水彤云影视有限公司(北京若水彤云文化创新产业有限公司前身,以下简称“若水彤云”)共同从事影视投资业务,合资期限为3+1年。截至2017年10月,合作期已满3年,双方未达成进一步合作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有本金1000万及利息90万未收回。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在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项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090万元。公司目前已启动追偿程序。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本年合并报表中利润总额2,974.70万元,减少应收账款457.44万元,减少其他应收款1,317.84万元,减少存货61.18万元,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102.90万元,减少在建工程35.35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本次计提将减少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5.20万元,同时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25.2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备查文件
1、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2、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8-026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2日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2日
至2018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7、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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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⑴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⑵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⑶ 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4日(9:00—11:00、14:00—16:00)。
(三) 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