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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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对交易所问询事项的回复公告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7证券简称:宁波中百公告编号:临2018-02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对交易所问询事项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383号),上述函件要求宁波鹏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渤投资”)披露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逐级披露自有资金和融资资金的出资主体、具体金额及占比等情况,以及充分揭示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尚不确定、要约收购可能失败以及股价波动等风险。

本公司已于当日将上述工作函转发给鹏渤投资。2018年4月26日,本公司收到鹏渤投资发来的《关于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及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的函,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上述函件回复至交易所并代为对外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及鹏渤投资提供的《关于要约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及要约收购的风险提示》的函件内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具体要约期限请参见后续要约收购报告书相关内容。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二、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宁波中百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53,049,077股(占宁波中百股份总数的23.65%),即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宁波中百不低于28.00%的股份。若要约期限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