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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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说明会召开情况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13:00-14: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召开了2017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说明会。公司财务总监陈君女士、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参加了本次会议,就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交流。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复情况

1、请问公司什么时候实施现金分红?

回答:您好,《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在2018年5月10日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请关注公司后续的实施公告。

2、今年的分红是不是有点少了?这次分配方案的制定有何依据?

回答:您好,鉴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稳步增长,为了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543,250,649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3,138,289.5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润247,105,203.06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去年影视和钼铁两块业务分别开展的如何?

回答:您好,公司于2016年底布局的影视产业,于2017年度顺利开展业务。2017年影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816.13万元,实现毛利17,751.28万元,占公司总体毛利的比例超过50%,毛利率达45.73%,子公司吉翔影坊实现归母净利润15,414.17万元,占2017年度公司总体实现归母净利润的70%;2017年,公司主营钼铁等相关产品收入增加明显,实现营业收入181,059.59 万元,同比增幅24.15%,但同时上游钼精矿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同比增加,钼业务营业成本为 168,174.38万元,同比增幅24.49%,钼业实现毛利12,885.20 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0,355.43 万元增加24.43%,毛利率7.12%,较上年的7.53%减少0.41个百分点。

4、请问今年贵公司在影视业务方面有何发展规划?

回答:您好,2018年公司将继续加大在影视行业的投入,不断完善管理与业务水平,加强项目的风险控制,完善前中后台的业务组织架构。在影视创作、投资方面,公司依旧秉承“坚持聚焦精品内容”、“重点反映时代精神”和“弘扬主流价值观”的核心创作理念,主控和参与电影和电视剧的创作、投资、制作与发行业务。

5、天桥新金属公司还是属于公司的子公司吗?

回答: 您好!辽宁天桥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属于公司子公司。

6、请问公司一季报什么时候披露?

回答:您好,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4月28日公告。

本次说明会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感谢各位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支持公司发展的广大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金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属于战略框架协议,对2018年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协议后续执行期间尚未确定,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金茂”)在文化影视产业新城方面的资产、项目合作,公司与中国金茂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双方后续存在进一步重大合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编号:904079

类型:公众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HK.00817

董事长:宁高宁

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 1 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 47 楼 4702-03 室

行业:地产发展商

公司与中国金茂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以推进文化影视产业新城开展全面合作,依托中国金茂在地产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方面的优势,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影视文化产业及配套产业链的投资落地、配套学校投资落地、配套医疗服务落地、配套社区投资落地等方面。

2、项目合作区域优先考虑在江苏、上海、浙江区域的重点城市,双方共享产业信息,对于双方均计划参与开发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项目合作伙伴。双方均可向对方推荐或提出潜在合作项目信息及意愿,并就合作模式等方面的投资信息及时充分交流。

3、双方同意就双方研判后的可行性的项目方案,各自发挥产业特长,在甲方签署合作协议并投资布局的重点城市,组成产业联合体,通过与政府的政策洽谈,取得政策支持包,尽快落地文化产业项目。双方遵循“合作共赢、互谅互让”的原则落实并开展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双方合作方式

1、双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将建立公司高层领导定期会谈,建立战略合作下的联络机制,落实具体业务对口部门和联系协调人,逐渐形成及时畅通的业务联系管道。

2、双方分别指定项目负责人组成合作促进工作小组,密切沟通项目信息,及时交流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研、考察报告等,供双方内部决策使用),统筹协调战略合作事项的日常协调、具体项目落实等有关事宜。

3、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进行相关的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临时会议。沟通交流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关于合作项目及潜在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项目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市场信息以及与项目开发风险防控相关的信息;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社会影响评价等)及项目风险评估;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以及运营管理经验交流;已开展合作的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相互配合与协调。

(三)其他

《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对各方不具有排他性约束力。各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指导精神,积极开展合作,具体合作项目一事一议,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四、框架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加大在大文娱消费产业升级上的投入力度,以文化影视产业新城项目为切入点,促进公司向影视文化行业的全面转型。并与中国金茂全面合作,共同探索新的市场机会,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产业资源优势,加快转型发展步伐,助力国家大文娱消费产业的经济建设。

本协议属于框架协议,对 2018 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框架性协议,对各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目前双方仅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尚未明确项目的资金安排、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备组成、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事项;具体合作项目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并以双方签署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存在后续专项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署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