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方正证券要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通知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天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方正证券要求公司发布减持公告通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书面出具的《关于要求上市公司天马股份发布减持公告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现将通知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并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代表“方正证券金瓯8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定向计划”)作为融出方与融入方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合同编号:FZ-GS-BX-002122-1-2)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证券交易协议书》(合同编号:FZ-GS-BX-002122-1-3)(以下统称“交易协议”),并开展了定向计划项下第1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该笔业务”)。质押标的:天马股份(002122),初始质押股数3175万股,初始交易金额20000万元,初始交易日期2017年1月5日,购回交易日期2019年1月4日。
2017年12月13日天马股份(002122)收盘价为9.91元,该笔业务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警戒线。我司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及时书面通知融入方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但截至2017年12月18日(T+3日),融入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仓义务,资金融入方行为已构成对交易协议的违约。且截至12月18日标的证券收盘价为8.49元,履约保障比已经跌破平仓线降至132.69%。根据资管合同及交易协议之约定,自2017年12月18日起,我司应当根据定向计划委托人指令进行后续违约处置。
2018年4月25日,我司通过邮箱收到定向计划委托人上海北信瑞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司出具《违约处置指令》,要求融入方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按照交易所规则进行减持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减持公告日期不应迟于2018年4月26日。
(2)核心公告内容如下:
1)减持股东及股份数: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天马股份(002122.SZ)股票3175万股
2)减持原因:天马股份股票目前跌破“方正证券金瓯8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平仓线,融资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仓,按照合同约定,对融资方进行处置。
3)减持方式及减持股数: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系统和大宗交易卖出,3175万股天马股份(002122.SZ)股票
4)减持期间:2018.4.26-2018.10.25
请贵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交易所各项交易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