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接525版)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18-01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0万元,两项合计90万元(含税)。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18-01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随着公司资产规模的扩大,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量加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及工作强度明显增加,考虑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相应职责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本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公司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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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7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制定合理,该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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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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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331,0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21.4万元(含税)。
公司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26,126,245.75元,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32,698,749.80元。
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需求,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331,0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21.4万元(含税)。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18-02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志荣、李妙华、林献忠、陈建芬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74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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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2017年末,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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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荣,男,1962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三)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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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①徐妙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李妙华的姐姐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②吴献品,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的配偶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③陈建新,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陈建芬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④赵尧林,男,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⑤郑燕林,男,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赵尧林的配偶的妹妹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⑥陈旭前,男,197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陈景潘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⑦陈旭朋,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股东陈景潘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⑧陈建义,男,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陈建芬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⑨胡源湘,男,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控股股东胡志荣的儿子,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发展协议书》,关联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公司产品,协议对包括业务发展区域及产品、业务推广任务、业务费确定原则、业务费用的确认和结算支付等方面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一年。
定价政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商所负责的业务回款情况,按照产品销售合同,公司分析终端客户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利润水平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商的业务费率,按照公司制度给予支付业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所有业务发展商执行统一的政策,业务费的确定对所有业务发展商采用一致的方法,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公告编号:2018-02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综合授信的具体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1400万元美金综合授信、浙商银行上海嘉定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以上授信期限均为一年,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个人担保。本次银行授信主要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具银行保函、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综合授信的办理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公司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关联交易豁免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胡志荣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