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曲阳路561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18年4月26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集团”、“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3066号”文核准,中星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7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6中星01。
债券代码:136292。
发行主体: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7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0%。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起息日:2016年3月16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3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16日至2019年3月15日。
担保情况: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依据国资国企新一轮改革的精神,结合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国资改革的总体设想,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企业”)向地产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资产重组于2018年1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于2018年1月30日印发的《关于核准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号),本次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作为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发行人于2018年4月24日收到中华企业的通知:截至目前,发行人100%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中华企业已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信证券作为“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上述事项进展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芳、徐睿、罗晨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