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4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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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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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邰戈(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邰戈 会计机构负责人:常青慧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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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邰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敬群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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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邰戈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崔学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娄敬群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的说明
6.1.1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6.1.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和 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本公司执行上述通知的主要影响如下: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将利润表中原计入“营业外收入”项目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至“其他收益”项目。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该会计政策变更调增合并资产负债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8,044,455.70元,调减合并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8,044,455.70元,调增合并利润表其他收益本年金额348,900.00元,调减合并利润表营业外收入本年金额 348,900.00元。
(2)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的变更
无。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3或有事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
本公司本年度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公司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结果如下:
表6.5.1.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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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2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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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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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4公司前五名的自营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
表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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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5公司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
表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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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6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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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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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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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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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披露。
表6.5.2.1.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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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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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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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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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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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把推进业务转型、提升自主理财能力提到了公司发展的战略高度。研发工作更加深入市场, 更加注重理论研究与业务发展实际相结合,提高研发成果的及时性、前瞻性,对公司业务转型和创新信托产品设计的支持力度逐步提升。
6.5.2.4.1 创新业务
创新是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业务转型升级的必然需要,2017年,公司的部分创新型业务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设立 “合伙企业型”土地流转信托业务,成立了公司首个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发行了公司首个开放式净值型信托产品、集合类债券投资信托计划。
6.5.2.4.2 特色业务
①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类信托。公司面向上市公司股东推出系列融资类和投资类信托产品,为股票质押融资、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盘活持仓股票资产、定向增发等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其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②财产权投资信托。公司积极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展财产权信托业务,如股权受益权、项目收益权、物业收益权、信托受益权、矿产资源收益权、特许经营收费权、应收账款以及其他特定资产未来收益权等业务,为委托人和企业提供量身定做信托理财产品。
③农牧业信托。东北是中国农业主产区,公司在多年服务地方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农牧业投融资经验,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通过灵活多样的资金运用方式为现代化农业发展与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6.5.2.4.3 研究成果
在理论研究方面,作为编写小组成员完成了金融办牵头下的《项目融资服务操作手册》,总字数十万字;对外发表学术成果,如《未来收益支持型信托业务模式研究》发表于2017年3月《非标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创新与风控实务》一书中,《新形势下我国信托业面临的风险及对策》发表于《经济纵横》2017年第4期;2017年出版四期《吉林信托期刊》。在创新与监管实务研究方面,对资产证券化、并购股权投资、新型业务的管理创新、PPP项目融资方案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适时编制新政解读报告。
6.5.2.6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吉林省国资委《关于对吉林信托提高信托赔偿准备金提取比例的批复》(吉国资发预算[2013]155号),按公司注册资本的20%提足准备。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发生信托业务损失,信托赔偿准备金尚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期末余额为31,932万元。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表6.6.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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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表6.6.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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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重大交易事项
表6.6.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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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
表6.6.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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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6.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
表6.6.3.3.1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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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
表6.6.3.3.2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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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上述情况。
6.7 会计制度
本公司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修订准则等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母公司口径与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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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主要财务指标(母公司口径与合并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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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公司净资本情况
2017年末,公司净资本余额为206,561.15万元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96,929.04万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213.11% ;净资本/净资产为53.95%,以上指标符合《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各项监管指标。
7.4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股东无变化。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李伟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免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原监事林有君因到龄退休,被省国资委免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无。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2017年12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4号),认定吉林信托在2015年成立的吉信·财富增盈[1]号、[3]号两笔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操作中存在内幕交易和超比例持股的事实,没收违法所得43,733,230.05元,并处罚金43,733,230.05元。
2017年12月28日,银监会就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未执行事前报告制度这一问题,对我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8.6银监会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结论和公司整改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于2017年度对我公司开展了“违法、违规、违章”专项现场检查、“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现场检查和“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三次现场检查,并于检查后下发了《现场检查意见书》。按照该意见书的要求,公司组织相关业务部室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意见和要求,以使公司信托业务依法合规、稳健开展。具体做法:
一、强化内控执行力度,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能力,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
二、持续强化风险防控理念,强化了贷后风险管理工作,加大风险处置力度。
三、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完善了风险管理制度审批流程,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发生。
四、夯实内部管理基础工作,提升内部审批流程的规范性、归档文件的完整性。
五、持续加强尽职管理,提高自主管理信托财产能力。
六、强化制度约束与制衡机制,加大内控制度执行力度。
七、加大监管意见落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八、全面提升员工素质,倡导合规风险文化。
九、完善公司内部审计机制,按照监管要求对需要纳入审计范畴的内容开展内部审计。
十、完善公司绩效考评机制及薪酬管理制度,制定符合监管要求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制定合理的薪酬管理办法和制度,通过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薪酬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2017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2017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