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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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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6版)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本公司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新增“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按照该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存在的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无影响。

6.2.12前期差错更正

一、合并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1) 合并层面对信托产品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合并范围的信托产品减值准备计提存在时间性差异,故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追溯调整,以及调整其所得税影响。

(2) 合并报表按照财政部对信托公司的编报要求对资产和负债,收入和支出进行重分类列报。

(3) 合并报表对第1项会计差错调整相应的盈余公积及信托赔偿准备影响。

二、单体报表期初差错更正

(1)单体层面对所投资的信托产品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信托产品减值准备计提存在时间性差异,故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追溯调整,以及调整其所得税影响。

(2)单体报表对第1项会计差错调整相应的盈余公积及信托赔偿准备影响。

6.3或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影响本财务报表阅读和理解的重大或有事项。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单位:人民币万元

6.5.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长期股权投资。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表外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单体)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根据最新准则要求列报。

表6.5.1.7(合并)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均应为损益表中的科目,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为未抵减掉相应支出的全年累计实现收入数;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根据最新准则要求列报。

6.5.2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5.2.2.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3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5.2.3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括以前年度成立本年度新增的分期信托项目)。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积极发挥区位、股东等优势,积极探索多元化资产,推动创新转型。

1、私募资产证券化业务。公司积极尝试私募ABS,根据资金方准入要求确定基础资产入池标准,成功发行私募ABS产品,通过与银行资金进行对接,有效降低对外融资成本,解决了政信类资产收益与成本难以有效匹配的难题。同时,还推出了针对存量信贷资产的私募ABS产品,积极尝试以个人消费贷为标的资产的ABS产品,丰富底层资产类型。

2、消费金融业务。基本完成消费金融顶层设计,明确业务发展策略,制定相关制度为消费金融规模化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业务拓展方面,成功试水首单助贷型消费金融项目,通过搭建消费金融管理系统,满足直接向个人发放小额贷款的业务需求。

3、其他新型业务。公司设立租赁保理部,拓展以租赁、保理等作为基础资产的供应链投融资业务,年内成功发行了以融资租赁车辆抵押贷款为底层资产的租赁保理项目。同时,公司还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合作推出家族信托产品,年内完成系列化产品的发行。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无因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关联交易”定义以《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为准。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陆浦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起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2018年2月11日,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邓友成变更为刘冰冰。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固有资金投资公司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受益权,或购买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的信托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公司受托管理的一个信托项目的资金购买自己管理的另一个信托项目的受益权或信托项下资产均纳入统计披露范围。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7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47,907万元(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88,652万元已于2017年度全额向股东分配),扣除当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4,791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2,395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70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40,551万元。

2017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49,609万元(上年累计未分配利润88,652万元已于2017年度全额向股东分配),扣除当年提取10%法定公积金4,791万元、提取5%信托赔偿准备金2,395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170万元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42,253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单体)

表7.2(合并)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年初净资产+0.5×净利润+因增资、新发行股票、债转股等引起的净资产增加额×(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年末的月份数÷12)-因现金分红等引起的净资产减少额×(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年末的月份数÷12)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指标反映的是报告年度清算结束项目的信托报酬率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年平均人数=∑每月末人数/12

7.3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情况

7.4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前五名股东变动的情况。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因公司原董事长常宏涉嫌严重违纪接受有权机关调查、不能正常履职,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黎作强同志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权的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股东会同意董事黎作强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权。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常宏董事职务的议案》,根据该次会议决议,公司股东会同意自2017年9月6日起免去常宏董事职务,常宏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9月6日起至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选举产生并获监管部门核准前,授权黎作强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权。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黎作强担任董事长职务的议案》,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于2017年12月8日核准了黎作强董事长的任职资格(青银监复【2017】188号)。

因公司原独立董事沈宏山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股东会同意免去沈宏山的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毕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于2017年12月4日核准了毕玥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青银监复【2017】181号)。

公司已于2018年1月11日召开2018年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崔斌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崔斌担任公司董事,以替代常宏。崔斌的董事任职资格,已于2018年2月8日获得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的核准批复(青银监复【2018】33号)。

公司原董事丁文忠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12月向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提出辞职。2018年1月19日召开2018年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免去丁文忠的董事职务,选举奚峰担任公司董事,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于2018年3月15日核准了奚峰的董事任职资格(青银监复【2018】41号)。

公司原独立董事殷剑峰因个人原因于2018年1月向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提出辞职。2018年2月3日,2018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免去殷剑峰的独立董事职务,选举李颖琦担任独立董事。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于2018年4月2日核准了李颖琦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青银监复【2018】54号)。

由于董事人选的变动,2017年10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免去常宏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由黎作强担任公司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免去沈宏山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由毕玥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

除上述专门委员会以外,报告期内,其余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没有发生变化。

8.2.2监事变动情况

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会第三次会议,选举肖霄担任公司监事,王玲珏不再担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会第二次会议,选举蔡嵘担任公司监事,张浩不再担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蔡嵘担任监事会主席(监事长)。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翟振明于2017年1月提出辞职。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解除翟振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副总经理姚海岚于2017年9月提出辞职。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解除姚海岚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7年12月4日,青岛银监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许丹健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7】183号),核准许丹健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2017年12月4日,青岛银监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傅艳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7】182号),核准傅艳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公司原总经理丁文忠因个人原因于2017年12月向公司提出辞职。2018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关于解聘丁文忠总经理职务并聘请崔斌担任总经理的议案》,解除丁文忠总经理职务并聘请崔斌担任总经理。因崔斌的总经理任职资格须报经监管部门核准,董事会决定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崔斌任职资格获监管部门核准前,授权舒榕怀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相关职责,并按规定向青岛银监局进行报告。

2018年2月8日,青岛银监局下发《青岛银监局关于核准崔斌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青银监复【2018】33号),核准崔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公司副总经理舒榕怀于2018年2月9日退休,从2018年2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经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批复(青银监复【2017】93号),公司住所由“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综合办公楼1号818室”变更为“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3号楼青岛上实中心12层”,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以上公司住所变更和《章程》修改事项已于2017年7月3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与报批手续。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8.4.1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发生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8.4.2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固有项下:无。

信托项下:发生在2015年的2起涉诉案件判决已生效,我司与外部律师密切合作跟进案件进展,目前更新2017年相关进展如下:1、檀源木业判决生效,目前檀源木业处于破产资产处置过程中,我司将根据债权金额及确定的受偿率确定拟领受的资产并开展后续事宜;2、昌泰项目判决已经生效,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8.4.3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本报告期内,我公司未发生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8.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青岛银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银监罚决字〔2017〕10号),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办理信托业务,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8.7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7年5月至7月,中国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对公司分别开展了关于“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关于“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关于“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现场检查,并下发《现场检查意见书》(青银监意[2017]9号、10号、17号),对公司的总体评价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较强、整体运行稳健,但同时也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主要包括完善绩效考核管理机制、加强关联公司管理、提高问责制度可操性、严格执行“穿透原则”审查业务、建立金融同业业务名单制度等方面。根据相关意见精神,公司认真总结日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并通过修订制度、优化流程、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等多种手段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进一步推进了公司全面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8.8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2017年8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变更住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披露公司住所变更为“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3号楼青岛上实中心12层”,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2017年1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披露公司2017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版面刊登“关于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披露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黎作强。

8.9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大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了公司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上接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