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桂江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铸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嘉明
日期 2018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18-006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18年4月19日送达董事、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三菱电梯工程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董事长陈嘉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18年6月8日任期届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将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推选陈嘉明、范秉勋、傅海鹰、朱茜、袁建平、张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选桂水发、李志强、薛爽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单独进行表决,九项单独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会换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董事会推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的下列条款,并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原“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331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现修订为:“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内发挥领导作用。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331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2、增加第一百○八条,原第一百○八条顺延为第一百○九条,之后各条款依次顺延。
增加内容:“第一百○八条 董事会决策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董事会应将党组织研究讨论意见作为重要决策依据,并据此作出决定。”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对金融工具及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决定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嘉明先生:1962年出生,工学硕士。曾任上海机床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机床机械事业部部长助理,上海明精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副院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重型机械事业部副部长,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范秉勋先生:194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长城电梯厂副厂长、党委书记,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
傅海鹰先生: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空军政治学院政治部办公室干事,解放军第455医院政治处干事,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公务员,上海电气电站集团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朱茜女士: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预算处处长,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部长、部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预算部副部长,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察室主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袁建平先生:1960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上海第三(四)机床厂厂长,上海明精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上海第二机床厂厂长、上海重型机床厂厂长,上海电气机床集团副总裁。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副部长,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艳女士:1975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电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预算部副部长。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桂水发先生:1965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总监,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乐成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强先生:1967年出生,法学硕士,一级律师。曾任美国格杰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现任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副主席、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黄浦区政协常委,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爽女士:197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18-007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在2018年4月19日送达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三菱电梯工程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监事长胡康先生主持会议,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6月8日任期届满,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产生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推荐胡康先生、司文培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讨论,推选杨燕华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对每位监事候选人单独进行表决,两项单独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在认真审核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以及季报内容和格式,并列席了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现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编制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八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季报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与会监事一致发表上述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简历
胡康先生: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振华轴承总厂厂长,上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助理,上海上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二部总经理,上海集优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审计稽察室主任及资产财务部部长,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司文培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曾任上海人造板机器厂财务科科长,上海人造板机器厂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杨燕华女士:196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政工师。曾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副主席。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B股 编号:临2018-008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对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净利润及2018年期初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收入相关会计准则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4月及7月,中国财政部先后修订及发布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主要包括: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上述新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A+H股),因此按照准则要求,公司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对金融工具及收入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起始日期
公司将按照上述新准则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准则要求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2018年1月1日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新修订的收入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相关金融工具准则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对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及负债进行了适当分类并确定其会计计量方法,并自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上述新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前期净利润及2018年期初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收入准则变化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实施不会引起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35、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公告编号:2018-009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30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东怡大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55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0日
至2018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第二十六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3月29日及2018年4月27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7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18年5月28日(9:00-16:00)持股东账户及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纺发大楼) 办理登记。公交线路:20、825、44、62、01、地铁二号线(江苏路站下)。异地股东请于2018年5月28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86号汇商大厦9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200135 传真:021-68547170 电话:68546835、68546925
联系人:邢晖华、诸军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公司代码:600835、900925 公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B股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