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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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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33 公司简称:大参林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74,960,964.97 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839,480,602.29 元,减去2017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2,148,819.37 元后,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02,292,747.89 元。

董事会拟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面向全国、国内领先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之一,主要从事药品、中药饮片、参茸滋补品、保健品、医疗器械、个人护理、家居用品等的连锁零售业务;同时兼营批发和生产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零售业务:公司紧跟国家政策号召以及行业变化,不断扩大药品实体零售市场份额,完善品牌覆盖面,报告期内,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江西等省份深耕细作传统业务的同时,公司还与时俱进,重点发展新的增长渠道,如医药电商(含O2O、B2C)、DTP药房、中医馆等。

●2、批发业务:公司主要采取“从供应商集中采购产品,向子公司与第三方批发”的模式;品种以自有品牌、代理品种为主。公司批发业务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不高,但从一定程度上助力零售的供应链优势提升。

●3、生产制造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中药饮片、参茸产品的生产;通过产地采购、精选优化等方式为零售门店提供质量好,成本优的产品,以保证公司的中药饮片、参茸产品的竞争优势。

(二)行业情况说明:

1、随着国家各项医改及健康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药品零售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而2017年医改任务清单拟试行“零售药店分级管理”,从处方来源、医保支付等方面为连锁药店提供支持,连锁药店可采取院边店、DTP药房、药房托管、互联网+医药零售、处方第三方平台等多种形式承接外流的处方。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中医诊所开办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药店+诊所将成为连锁药店新的经营形式之一。

2、目前药品零售行业的集中率仍较低,距离世界先进水平仍有明显差距。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此亦为连锁药店企业继续扩张指明了前进方向。

3、随着医改的深入与推进,“三医联动”诸多措施的协作配合,医保与医药的关系逐渐紧密,许多医保医药政策关联性更加明确,比如继药占比、零加价、两票制之后,2017年又出台强硬“控费”措施,加上国家医保管理部门又推出按病种付费130种项目,可以说,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强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控制药品消费,这就倒逼医院真正放开对“处方外流”的约束,而多地电子处方平台的建设宣告,也证明处方外流已成趋势。同时,天津、苏州、成都等多地已明确参保人员可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可按规定报销。也说明,医保正在尝试推行的医保零售药店支付政策,药店经成为医保的重点支持对象之一。这意味着,将给处方外流及医保统筹账户支持的趋势,给行业带来弹性的增长空间。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保持了营业规模和利润稳步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421,196,903.07元,同比增长18.2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4,960,964.9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41%。

2、公司坚持稳健的拓展策略,根据“聚焦两广,全国扩张”的发展战略,深耕广东、广西市场,重点加强现有网络布点,下沉渗透已有省份的县域市场,全力提升各区域布点覆盖率与市场份额。继续推行“上市大联盟”战略,加快并购的步伐,通过并购整合不断推进全国布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于河北、贵州、内蒙、江苏等省份完成了多个参股合作项目,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得到加强。

3、广西、河南重点发展的区域业绩取得重大的突破:报告期内,广西新增门店148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79%;河南新增门店84家,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4.39%。

4、持续执行标准化基础建设,强化标准化管控,提升终端品牌竞争力和运营力。报告期内,通过对门店进行升级改造,打造门店新形象,改善购物环境。同时不断优化更新商品陈列图,根据市场影响及顾客需求对商品进行优胜劣汰,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同时提升门店的空间产出,进一步增加顾客满意度与回头率,确保客流持续增长,保障公司的内生发展。

5、拓展增值服务,创新经营模式。报告期内,公司与各大品牌商进行深度沟通,共同合作,积极配合医改政策的开展,相关措施包括:承接医院处方外流、开发新特药(DTP)品种的渠道并引进相关品种,提升新特药房的专业度,获取慢特门诊资质等。同时,公司抓住国家鼓励“中医馆中医诊所开办”的时机,积极筹建坐堂医门店和中西医结合门诊,并在门店推行精品中药营销,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6、增强物流体系与信息化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完成ERP、BI等重点信息化项目,将 ERP 供应链、POS 前台、BI 智能分析平台实现互连互通,提高公司业务运作和管理的效率,实现集团业务全流程的跟踪管理、快速支持丰富多样的门店业务管理,完成企业对内外部、上下游以及供应链的协同作业管理。为进一步满足区域扩张的需求,以广州海龙配送中心为基础,逐步增开了清远仓、东莞仓、福建仓、温州仓等配送中心,并对顺德仓、江门仓进行升级建设,同时推进漯河物流中心、玉林物流中心等大型区域性项目的筹建,进一步提升物流配送效率,为公司快速扩张提供良好的供应保障。

7、深化人力资源体系的发展,稳固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借鉴同行异业优秀人才培养经验,结合公司战略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员培训形式,搭建员工阶梯式进阶体系与岗位互通体系。组建公司内训师团队,对全员实行企业文化传承、专业服务能力、职业发展规划、标准化管理、考核机制落实等培训工作。引入PS人力系统、培训系统,同时以公司IT团队自主研发“百科”培训平台,革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为公司的快速扩张持续提供生产力。

8、加强工商联合,实施商品精细化管理。报告期内,公司从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角度出发,本着“做强大品类,做大小品类”的商品策略,加大与品牌厂商的深度合作,包括推行重点单品项目、设置各类专区、跨品类商品组合等方式,深挖商品盈利能力,结合市场趋向,打通商品壁垒。另外,持续加大商品差异化经营,重点提升自有品牌、器械品类、中参品类的份额,迎合市场从“治病”到“治未病”的新时期健康消费倾向,开发公司新的内生增长点。公司对商品全品类实行品项优化,对各类型门店实行商品梳理,提升商品动销率,保障商品满足率和周转率处于合理可控范围,进一步提高商品精细化管理的效益。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本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 本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688,710.91元,营业外支出887,055.26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98,344.35元。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广东紫云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科技)、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参林)、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大参林)、广州大参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药业)等53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