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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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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注1:上表中实际效益指税后净利润。

注2: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项目采取边开店、边运营的方式在3年内逐步实施,财务评价计算期为建设期3年,运营期7年,总计算期10年。从项目建设第1年开始测算,预期项目盈利能力逐年稳步提高。预期年均销售收入239,270.50万元,年均净利润18,214.47万元,销售净利率7.61%,净现值51,247.57万元,内部收益率21.94%,静态投资回收期(年,含建设期3年)6.09年。

注3: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尚在建设期,未达到预计效益。2015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10.82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4.35万元;2016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22,394.49万元,实现税后利润-3,572.13万元;2017年,项目实现销售收入84,692.57万元,实现税后利润-6,025.63万元;2018年1-3月,项目实现销售收入31,790.52万元,实现税后利润-514.29万元。根据公司历史开店数据显示,公司新开业的门店市场培育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在培育期,由于促销费等费用投入较大,一般会出现亏损情况;另一方面,由于筹办期间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减少了新开门店开办期间的利润。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2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 400,0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共派发240,006,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4,960,964.97 元,加上201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39,480,602.29元,减去2017年底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2,148,819.37元后,2017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02,292,747.89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本年度拟以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40,006,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否匹配

2017年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实现了业绩与利润的增长。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4,960,964.97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4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2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对外担保,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02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关于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与公司相关人员的沟通及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发生和预计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确认,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是公司根据以往年度同类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并结合实日常经营需要发生和预计的情况统计,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销售给江西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商品(2017年度销售额为18,141,171.94元,2016年度销售额为29,289,280.75元),由江西华尔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给本公司的关联方赣州大参林华尔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2. 关联租赁情况

(1) 公司出租情况

(2) 公司承租情况

3.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除上述银行借款、授信担保外,茂名市拓宏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房产(编号:粤房地权证增自字666398号),为本公司子公司中山可可康获得的政府补助提供担保。

4.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5. 关联方品牌许可使用

茂名智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授权公司使用“可可康”商标于29、30、32类商品上,许可期限为201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未支付使用费。

2015年11月10日,本公司与关联方赣州大参林华尔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合同》,本公司授权赣州大参林华尔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使用本公司的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品牌许可使用费按照每店每年3.5万元收取,于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收取。2016年度、2017年度本公司品牌使用费收入分别为147.88万元和179.67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2、销售商品

3、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出租情况

(2)公司承租情况

4、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5、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

截止2017年末,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金额为13.87亿元(其中银行借款5.15亿元 、银行承兑8.72亿元),上述存续的贷款关联方将在2018年继续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此外,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和融资需求,预计2018年公司将新增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授信,主要进行贷款及票据业务等,公司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拟为公司上述新增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广东华韩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盘安乐路8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福明

主营业务:生产: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销售农产品;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外投资的企业

2、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1号四楼

注册资本:11,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康保

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共同控制人

3、茂名市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茂名市站前一路40、42号103房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金龙

主营业务:置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生产、销售:仪表仪器、机电产品。销售:建筑材料。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共同控制人

4、广东紫云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茂名市站前一路40、42号806房

注册资本:1,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金龙

主营业务:农业投资,农产品种植及销售。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共同控制人

5、茂名市拓宏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茂名市站前一路40、42号104房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云峰

主营业务:置业投资、房屋租赁。

关联关系:同一最终共同控制人

6、浙江好簿网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11幢736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雪松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7、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建华北大街551号

注册资本: 201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常青

主营业务:药品、中药等零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8、广东名森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89号A栋15层北02-06号房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强

主营业务: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剂等。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9、柯云峰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

10、柯康保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主管药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总经理

11、柯金龙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药师职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副总经理

12、梁小玲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现任公司财务副总监。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柯云峰配偶

13、邹朝珠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柯康保配偶

14、王春婵

关联人介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出生。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柯金龙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公允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是公允合理的。

四、关联交易、关联担保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且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经营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18- 02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更好的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预期效益,保证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议案》,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大参林于2017年7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72元,募集资金总额989,04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950,659,98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4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一)原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计划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广东、广西、河南、浙江、江西和福建六省选址新建直营连锁药店1,311家,具体建设规划如下:

公司原计划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二)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内容的原因及调整方案

1、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

截至2018年4月23日,公司上述直营连锁药店建设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备注:以上已开设门店数为使用募集资金开设的门店数。

根据上述开店进展,公司在广东、广西、河南等区域开店进展较快。由于药品零售行业整体格局不断发生变化,公司在各区域的发展计划也需要根据实际区域竞争情况、门店拓展进展、区域发展策略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的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额、计划新增门店总数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本计划在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开设但尚未开设的门店合计113家调整到全部在广东省实施。

2、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明细

公司在门店开设过程中,由于启用新门店形象、装修及设备标准提升、材料及人工费用的上涨,导致装修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的资金需求增加;由于品类的丰富、备货量增加,导致存货的资金需求增加。因此,为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现阶段开店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投资明细进行调整,调整前后的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部分调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该项目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门店开设区域及投资明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为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无异议。

3、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 调整,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调整,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调整。

4、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对医药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调整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33证券简称:大参林公告编号:2018-02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1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 209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1日

至2018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 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8、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

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8 年 5 月 18日(上午 8:00--11:00,下午 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号、410-1 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 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蒋平女士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公司邮箱:DSL1999@dslyy.com

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 410 号、410-1 号

邮编:510000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