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振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振元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8-019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工程
联合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控股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与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建设”)就宜兴中环领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以下简称“中环领先”)发包的集成电路用大直径硅片厂房配套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事宜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并于2018年4月17日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
近日,联合体收到中环领先和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十一科技和华仁建设为本项目的联合中标单位。现将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业主:宜兴中环领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集成电路用大直径硅片厂房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3、中标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联合中标范围和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EPC)。
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为设计提供依据的岩土勘察工作。
施工内容:全部土建工程(含桩基)、室内外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采暖、通风和空调净化系统、消防、给排水工程、气体动力供给系统、室内、室外给排水系统、供电、配电及照明系统、通信、信息系统、室外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根据十一科技与华仁建设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十一科技为联合体的牵头人,按照联合体各自的优势,由牵头人完成本项目设计内容及EPC总承包,并负责与生产工艺相关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成员方负责牵头人实施范围以外的工程内容施工。
5、中标价:960,000,000.00元
6、中标工期:430天。
二、本项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体现了十一科技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EPC领先地位,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项目业主尚未与十一科技及联合体正式签订合同,因此该项目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十一科技与华仁建设对于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比尚未与项目业主协商确定,项目成交金额、履行条款等内容均以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中标通知书
(二)联合体协议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8-020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士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WUXI TAIJI INDUSTRY LIMITED CORPORATION
(江苏省无锡市下甸桥南堍)
■
2013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8年4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2018年3月公告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德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债券概要
一、发行人名称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太极实业”)。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债券的主要内容
(一)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太极01、122306。
3、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确定为6.25%/年,为固定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票面金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6月9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6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6月9日。
12、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6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6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8日。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8、担保情况: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二)太极实业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名称: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3太极02、122347。
3、发行规模:人民币2.5亿元。
4、债券期限: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确定为5.25%/年,为固定利率,在其存续期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票面金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12月3日。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12月3日。
12、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9年12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7年12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9年12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12月3日至2017年12月2日。
14、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18、担保情况: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本期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发行人聘请中德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章 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截至2017年末,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半导体业务、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和涤纶化纤业务,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两类业务系公司收购十一科技后新增的业务板块。各业务板块内容主要如下:
1、半导体业务
半导体业务依托子公司海太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太半导体”)和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半导体”)开展,其中海太半导体从事半导体产品的封装、封装测试、模组装配和模组测试等业务;太极半导体从事半导体产品的封装及测试、模组装配,并提供售后服务。
根据公司子公司海太半导体与SK Hynix Inc.(以下简称“海力士”)签订的《第二期后工序服务合同》,自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海太半导体以“全部成本+固定收益(总投资额的10%)”的盈利模式为海力士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2017年,海太半导体封装、封装测试最高产量分别达到10.02亿颗/月(1GEq)、9.70亿颗/月(1GEq),相比2016年分别增长22.20%、18.73%。海太公司半导体业务显著的规模效应带来了稳定增长的现金流。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的统计,海太半导体位列“2016年国内十大封装测试企业”第七名。
此外,公司2013年独立发展的太极半导体平台,将继续积极拓展公司在半导体业务领域的范围和规模,打造公司新的半导体业务增长点,为公司半导体业务的独立开展做出积极探索。
2、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集中于子公司十一科技,经营方式为承接工业与民用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咨询、设计、监理、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业务,主要服务于电子高科技与高端制造,生物医药与保健,市政与路桥,物流与民用建筑,电力,综合业务等业务领域。
在工程技术服务领域,十一科技拥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可以涵盖全国所有21个行业,同时拥有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十一科技在电子高科技、新能源、生物制药、高端制造业等细分市场的设计、EPC领域具备领先优势。
3、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
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集中于子公司十一科技,十一科技依托其在光伏电站设计和总包领域建立起来的品牌、技术优势,于2014年开始逐步形成光伏电站的投资和运营业务。
在光伏电站领域,十一科技被中国光伏行业年度奖评选委员会评选为“2017中国光伏电站EPC总包企业20强”第3名以及“2017中国光伏电站企业20强(综合类)”第12名等奖项(注:数据来源PVP365光伏电站网)。
4、涤纶化纤业务
涤纶化纤业务集中于子公司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涤纶工业长丝、涤纶帘子布和帆布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其中涤纶帘子布和帆布是涤纶工业长丝的后道加工产品。
(二)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1,203,381.94万元,同比增长25.14%,其中,主营业务中主要行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13太极01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4年6月9日至12日公开发行了2.5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13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苏公W[2014]B065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13太极02
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1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14年12月3日至5日公开发行了2.5亿元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8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冻结资金、网下配售认购冻结资金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苏公W[2014]B132号的验资报告。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7年度报告以及相关说明,13太极01及13太极02的募集资金全部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用途进行使用。截至2017年末,13太极01及13太极02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第四章 债券担保人情况
13太极01及13太极02由无锡产业集团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蒋国雄
注册资本:372,067.095343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5日
住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无锡产业集团系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无锡市国资委”)代表无锡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无锡产业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国资委。截至2017年末,无锡产业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760,094,836股,持股比例为36.09%,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无锡产业集团主要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实际从事的业务涉及汽车零部件、纺织、创投及园区建设和半导体等多个领域,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零部件、半导体、纺织、工程技术服务及创投园区等业务板块。截至2017年末,无锡产业集团下属上市公司2家,分别为太极实业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581;B股股票代码:200581)。
二、担保人财务及资信状况
2017年,无锡产业集团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实现的营业收入为234.90亿元,利润总额为30.21亿元,分别增长37%和42%。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的跟踪评级公告(联合[2017]845号),确定无锡产业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表明无锡产业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三、担保人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无锡产业集团未出现可能影响其作为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重大事件。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7年度,太极实业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2017年度公司债券付息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分别于2017年6月9日及2017年12月4日向13太极01及13太极02的投资者按时足额支付了第三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二、2017年度公司债券附发行人或投资者选择权条款的执行情况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6.25%,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2017年5月3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5日以及2017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7年6月3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1”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太极01”的回售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3太极01”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不变,仍为2,500,000张。
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上调的公告》,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为5.25%,并在本期债券后续期限固定不变;同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2”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0月28日以及2017年10月31日,公司分别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2”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3太极02”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太极02”的回售数量为163,273手,回售金额为163,273,000元。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3太极02”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86,727手(面值为人民币86,727,000元)。
第七章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东方金诚于2017年6月24日出具的2017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17]087号),经东方金诚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维持太极实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13太极01及13太极02信用等级为AA+。
根据东方金诚的评级工作安排,在债券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在太极实业2017年度报告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完成2017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
第八章 发行人负责债券事务的专人变动情况
鉴于丁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李佳颐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2017年度,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债券事务的专人仍为丁伟文,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收购十一科技剩余10.5496%股权
2017年12月17日,太极实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太极实业联合太极国贸收购十一科技12名自然人股东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3月21日,公司公告收到无锡市国资委就本次交易发来的《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履行完毕国有资产投资的相关流程。
2018年3月27日,公司公告十一科技已完成本次交易的股份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
二、公司本部搬迁进展
2017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与无锡市梁溪棚户危旧房改造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溪危改”)完成了公司本部搬迁的相关产权交接手续,公司累计收到梁溪危改向公司支付本部搬迁事宜相关的款项和费用共计人民币3.42亿元。
2018年2月9日,公司公告收到无梁溪危改支付的搬迁补偿款尾款800万元,至此,梁溪危改已向公司支付完毕本部土地使用权收购与搬迁事项的全部款项与费用合计3.5亿元。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末,除对子公司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事项
截至2017年末,公司起诉的标的金额合计2,551万元,应诉的标的金额合计7,001万元,具体明细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公告的2017年年度报告。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券本息的到期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债券受托管理人(盖章):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0667 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太极01、13太极02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