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严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永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公司购买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正路集团贷款项目"信托产品4,500万元,期限12个月,于2012年8月11日到期后未能收回本金4,500万元。2014年7月1日正路集团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期为三年。2017年7月25日浦江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终止其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其破产。2017年8月11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召开正路系企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从此次债权人会议所表决通过的议案来判断,公司该项信托资金存在不能完全收回的风险,公司已在2017年半年报中计提了1500万元的减值准备(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3日、2012年8月25日、8月29日、2017年7月26日、2017年8月15日及2014、2015、2016、2017年《年度报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建德市人民法院对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建德分公司诉山东兖煤日照港储配煤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已生效,进入强制执行,公司已于2016年按应收款项的60%计提了坏账准备1,368.48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4月29日、2017年8月29日.2018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向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就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并收到了《建德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港城国际也就此事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安物流收到了《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应诉通知书》,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与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公司、云南安一精细化工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建德市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云南南磷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公司已在2017年按应收款项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2018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公司诉与云南安一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本公司已在2017年按应收款项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2018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原总经理许某某等五人涉嫌环境污染罪作出刑事判决。泰州瑞世特公司正进行恢复生产前期准备,预计将于2018年6月底恢复生产。泰州瑞世特公司环保停产事项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9日、2017年4月6日、2017年6月9日、2017年8月29日、201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61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授予的61万股于2018年3月31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毕,公司总股本由70541.46万股增加至70602.46万股(详见公司2018年3月7日、2018年4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主导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预计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大幅增长。

公司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建华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3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二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8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发出表决票8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2018年4月26日下午15时止,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8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2018-032号)。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新安股份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编号:2018-03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杨柏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同意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同意《新安股份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的合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严建苗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经律师”)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出具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7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全部审议通过。

2、公司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6日在官方网站www.wynca.com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和第八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价格、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天相投顾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6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79,184,633股变更为705,414,633股。

6、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3月30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6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05,414,633股变更为706,024,633股。

8、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发生特定情形时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吴小龙、傅磊2人出现离职的情形,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按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087元/股。

3、股份回购数量

由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无需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股份回购的数量为11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0.42%,占公司总股本0.016%。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59,57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0,591.46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因公司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同意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对象、数量、价格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为本次回购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修订章程、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出现离职情形,公司将按照《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08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559,570元(如在实施回购之前,出现激励计划中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情形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部分股份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0,602.46万元变更为70,591.46万元。(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披露)

本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2、申报时间: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6月11日9:00-17:00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5、传真:0571-64787381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 600596股票简称:新安股份 编号:2018-03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8年

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18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 1: 上述产量、销量为实物量(下同) 。

注 2: 草甘膦原药其中一部分外销,一部分用于配制草甘膦制剂产品。草甘膦制剂产品主要包括各种规格的草甘膦水剂、草甘膦颗粒剂等。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3:2018年1-3月主要产品价格同比上涨明显,其中DMC平均售价同比上涨60.43%;生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30.38%;107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51.18%;混炼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48.69%。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注4: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有所上涨, 其中黄磷平均单价同比上涨9.99%,甘氨酸平均单价同比上涨16.08%,多聚甲醛平均单价同比上涨9.13%,硅块平均单价同比上涨25.13%。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4 月27 日

公司代码:600596 公司简称:新安股份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