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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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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段容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山本成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英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017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18亿元(含3.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具体公告内容,可查阅临时公告《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7-008)。

(2)在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

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本金人民币

10,000万元,获得投资收益人民币1,506,849.32元。

②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天利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按期赎回本金人民币21,800万

元,获得投资收益人民币111,090.42元。

③具体公告内容,可查阅临时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

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2018-001)。

(3)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购买情况

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1,800万元购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君柜宝一号2018年第5期收益凭证。上述该笔现金管理业务,在认购金额、投资期限、投资

风险等方面均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②具体公告内容,可查阅临时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

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2018-001)。

2.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1)①2017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括1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具体公告内容,可查阅临时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7-018)。

②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两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人民币1亿元额度增至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额度,用于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公告内容,可查阅临时公告《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2018-007)。

(2)在报告期内,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购买情况

①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一海通财.理财宝”系列收益凭证尊享版253天期第1号。上述该笔委托理财业务,在认购金额、投资期限、投资风险等方面均符合董事会决议的要求。

②具体公告内容,可查阅临时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实施公告》(2018-00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容文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8-02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18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0,4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08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与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 元人民币。

上述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上述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6元人民币;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月 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广大投资者对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的有关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7653712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3535 公司简称:嘉诚国际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