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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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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1) 截至 2018年5月1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 《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2018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关于2018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13、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14、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7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30);

2、 登记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3、 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8年5月17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28322,信函请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景山、孔少娴

联系电话:0757-25336206

联系传真:0757-25521283

联系邮箱:investor@donlim.com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22

七、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回执。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05”,投票简称为“新宝投票”。

2、本次会议全部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提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为单选,多选无效;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致: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2点15分举行的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8年5月17日17:30分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3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38,407,519.84 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3,840,751.9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66,337,569.04元,减去2017年派发2016年度现金红219,002,476.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51,901,860.90 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813,437,76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244,031,330.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意见

通过对公司《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17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8)03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7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杨芳欣先生,财务总监蒋演彪先生,独立董事朱滔先生,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