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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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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赖国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2、本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权激励事项

1、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向227名激励对象授予131.6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8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的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27名调整为21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1.6万股调整为126.6万股。并确定以2018年3月22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相符合条件的216名激励对象授予12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就公司股权激励后续事宜,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2018年3月17日、2018年3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02、2018-003、2018-004、2018-010、2018-013、2018-014。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赖国贵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129 公司简称:春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