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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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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4 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该准则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要求企业对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印发与修订,变更相应会计政策。

2.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公司 2017 年度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资产组。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及前期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对净利润按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新增“其他收益”行项目;新增“(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 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该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4日—5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15∶00至2018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1日

6.会议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8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授权经理班子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17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南路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24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湘、张希雯

2.联系电话:0737-6351486

3.传真:0737-6351067

4.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南路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413000

(五)其他注意事项: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412;

2. 投票简称:汉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法)人出席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 按委托人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投票 □ 委托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说明: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1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为便于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公司将于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7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总裁刘正清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厚尧先生、财务总监罗永青先生、独立董事李永萍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18-02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

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郭春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郭春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郭春林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主管。公司对郭春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郭春林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于 2018 年 4月 25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刘厚尧先生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补选戴江洪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 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戴江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在广东省军区服役,中共广东省军区第九届党代表、原中共广州军区第八届党代表,湖南汉森制药有限公司督查专干、督查部部长助理、督查部副部长,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督查部副部长。现任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督查中心副总监,中共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截止目前,戴江洪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