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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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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东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250,573,411.83元,增加比例为159.62%,主要原因为:本期增加银行短期借款,期末银行存款增加。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246,688,867.91元,增加比例为31.05%,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回款中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应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31,227,549.61元,增加比例为35.19%,主要原因为: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大。

4、预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27,764,181.25元,增加比例为69.25%,主要原因为:本期检修设备预付款增加。

5、应收利息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91,847.95元,增加比例为206.61%,主要原因为:本期君正小贷发放贷款金额增加。

6、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8,926,242.94元,增加比例为159.28%,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基金申购款所致。

7、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808,000.00元,增加比例为48.97%,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增加。

8、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264,110,842.80元,减少比例为83.36%,主要原因为:本期理财产品期末余额减少。

9、发放贷款及垫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1,048,827.67元,增加比例为172.18%,主要原因为:本期君正小贷发放贷款金额增加。

10、短期借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256,0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130.83%,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11、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19,900.00元,减少比例为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将期初持有的期货合约出售。

12、预收账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25,143,751.18元,减少比例为39.52%,主要原因为:本期货物运输周期缩短,及时结算,导致预收账款减少。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18,536,178.68元,减少比例为32.60%,主要原因为:本期支付年终奖所致。

14、应付利息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23,734,207.84元,增加比例为60.98%,主要原因为:本期有息债务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1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5,704,073.61元,减少比例为81.90%,主要原因为:本期预提费用发票陆续收回所致。

16、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15,132,997.81元,增加比例为76.94%,主要原因为:本期联营企业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增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7、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3,694,695.43元,增加比例为93.41%,主要原因为:本期有息债务增加,利息支出增加。

18、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626,855.68元,上年同期数-31,342.01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

19、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68,233,445.63元,增加比例为67.73%,主要原因为:本期按权益法核算参股公司投资收益总体较上年同期增加。

20、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为19,555,680.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555,680.68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本期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21、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282,209.66元,减少比例为87.55 %,主要原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本期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22、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34,255,432.11元,增加比例为45.30%,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润增加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

23、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244,546,740.18元,增加比例为45.80%,主要原因为: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增加;本期按权益法核算参股公司投资收益总体较上年同期增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295,786,075.61元,上年同期数 -65,223,545.96元,主要变动原因为:1、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回款同比增加;2、票据到期托收金额同比增加。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864,115,844.55元,上年同期数 -77,367,021.36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数比上年同期增加1,042,771,326.46元,增加比例为135.00 %,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辉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5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的要求,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四、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集团”、“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君正集团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君正集团2017年度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君正集团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及时按照证监局要求进行整改,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君正集团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签字:陈振瑜徐氢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216 公司简称:君正集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