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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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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25 公司简称:新凤鸣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奎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孙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3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2017年10月13日四届五次董事会审议调整,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5,3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分别用于中欣化纤年产28万吨改性纤维整合提升项目、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改造项目、中石科技年产26万吨差别化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和年产4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公司本次可转债已取得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3月1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6号),目前正处于发行阶段,详情参见公司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新凤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奎龙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3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039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庄奎龙、庄耀中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调整担保额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04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1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调整担保额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3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永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39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新凤鸣及子公司与庄奎龙先生、庄耀中先生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0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自愿平等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1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庄耀中先生设立公司桐乡市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润投资”),众润投资于2018年1月设立子公司桐乡市广运智联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运智联”),主营业务为货物运输和货运代理。广运智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年度内与其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过去12个月内,新凤鸣及子公司与广运智联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上述预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桐乡市广运智联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桐乡市广运智联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严林根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货物运输(集装箱、罐式);国内货运代理(不包括站、场);供应链管理;从事智能化物流领域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报关报检代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广运智联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庄耀中先生控制下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广运智联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介绍

广运智联本年度内拟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服务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广运智联向公司提供运输服务,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均同意并通过此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新增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4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调整

担保额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全部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18年3月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该议案,2018年度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公司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230 亿元人民币,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为满足部分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调整担保额度分配的议案》拟增加3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并相应调整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3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雪丰;主要经营:涤纶长丝包装物的生产和销售。

浙江新凤鸣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5,604.7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777.31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1,827.4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14.75%,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1,976.27万元人民币。

2、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27,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永伟;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246,955.5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33,479.1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3,476.3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54.05%,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6,705.84万元人民币。

3、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9,834.3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钱卫根;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70,560.0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818.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4,741.2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6.59%,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1,592.60万元人民币,。

4、桐乡市中驰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7,032.3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钱卫根;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驰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75,763.9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8,703.1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47,060.7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37.89%,2018年实现1-3月净利润1,441.88万元人民币 。

5、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施中其;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77,780.6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4,494.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3,286.1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7.53%,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4,919.41万元人民币。

6、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注册资本23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管永银;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504,979.6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28,051.9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76,927.7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5.16%,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5,171.05万元人民币。

7、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郭惠良;主要经营: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84,516.6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6,783.7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7,732.92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8.71%,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4,608.24万元人民币。

8、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9,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郑永伟;主要经营:拟进行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桐乡市中益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695.12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62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4,691.5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0.02%,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37.99万元人民币。

9、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湖州市;注册资本9,3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管永银;主要经营:拟进行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5,981.97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981.9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0,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61.24万元人民币。

10、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中石科技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平湖市;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根新;主要经营:拟进行PTA的生产和销售。

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55,888.5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48.9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5,739.6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0.27%,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180.77万元人民币。

11、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边光清;主要经营:货物进出口及贸易。

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账面资产总额为14,356.76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12,985.89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70.87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90.45%,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191.32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公司全资子公司相互之间

担保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借款担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

担保有效期:本次确定的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及全资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担保方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充分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各子公司经营效益。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意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满足了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经营融资担保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3月31日,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余额合计为5,675,608,892.44元,占公司2018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85.15%。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4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4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经公司进一步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为生态环境部公布的2017年浙江省湖州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现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2017年年度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 十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三)环境信息情况”内容予以补充如下:

(三)环境信息情况

1.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为浙江省湖州市级重点排污单位。

(1)排污信息

中石科技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有: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中石科技共有废水排放口1个(间歇排放),通过管网排至东林镇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口6个(连续排放),均为有组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环保部门规定进行申报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2017年中石科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55,034Kg、氮氧化物98,868Kg、烟尘4,592Kg、化学需氧量2,535Kg、氨氮338Kg,均低于许可证核定量。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纠纷或污染事故。中石科技大气污染物主要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水污染物主要执行《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要求。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中石科技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设施建设齐全,定期维护、正常运行。废水经厌氧+好氧二级生化预处理后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东林镇污水处理厂相应接管标准限值的要求;锅炉废气采用布袋+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技术,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限值排放标准的要求,环境绩效显著。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中石科技新建项目“年产45万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省环保厅以浙环建【2014】第42号文予以批复,准予建设。该项目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水、噪声、固废分类处置等)及施工期环境管理均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内容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中石科技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内容、结构符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要求,并在吴兴区环保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3305022016006M。中石科技按计划每年进行了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员工掌握了相关知识和应急防范措施。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中石科技聘请了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中石科技按年度开展水、气、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废水、废气排放建有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政府主管部门相应的监控系统。

2.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

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中辰化纤、中欣化纤、中驰化纤、中盈化纤)的环境信息如下:

(1)中辰化纤主要排放物有: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经厌氧+好氧二级生化预处理后经反渗透膜深度净化,出水全部回用,效率在85%以上;少部分浓水纳入桐乡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公司废气废水排放均符合环保要求。大气污染物主要执行《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污染物主要执行《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公司各项项目建设均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符合环境保护部门要求。

(2)中欣化纤主要排放物有: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经收集接入中辰化纤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后采用反渗透膜深度净化,出水全部回用;锅炉废气通过双减法脱硫技术+布袋除尘后排放;固体废弃物按环保部门规定进行申报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执行《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污染物主要执行《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公司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防治污染设施定期维护、正常运行。

(3)中驰化纤主要排放物有: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公司的废气废水排放均符合环保要求。废水经收集接入中辰化纤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后采用反渗透膜深度净化,出水全部回用。大气污染物主要执行《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污染物主要执行《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限值标准,公司各项项目建设均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符合环境保护部门要求。

(4)中维化纤主要排放物有: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目前中维化纤及集团下属其他生产型子公司(中欣化纤、中辰化纤、中驰化纤、中盈化纤)所产生的酯化废水集中收集送至中维化纤乙醛回收装置将废水中的有机物提取进行回收利用;废水经厌氧+好氧二级生化预处理后经反渗透膜深度净化出水全部回用,中水回用率在85%以上;少部分浓水纳入桐乡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锅炉废气采用布袋+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技术,公司废气废水排放均符合环保要求。大气污染物主要执行《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水污染物主要执行《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限值标准。中维化纤各项项目建设均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符合环境保护部门要求。2018年公司根据设置调整,对应急预案中企业基本情况、组织体系、组织机构图、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作了相应修订。预案对中维公司现阶段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环境因素进行了风险分析和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提出了相应的处置预案和措施。修订后的预案内容、结构符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并在桐乡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5)中盈化纤主要排放物有: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废水经收集接入中维化纤污水站进行生化处理后采用反渗透膜深度净化,出水全部回用,锅炉废气采用布袋+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处理技术,公司废气废水排放均符合环保要求。大气污染物主要执行《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水污染物主要执行《GB31572-2015》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中盈化纤各项项目建设均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符合环境保护部门要求。2016年1月中盈化纤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内容、结构符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并在桐乡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

以上公司均制定了环保设施管理维护制度、环保设施岗位操作制度、突发事故防范措施制度,聘请第三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科学依据,开展水、气、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4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888号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513

电话:0573-88519631 传真:0573-88519639

联系人:范晓伟、吴耿敏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