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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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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公告编号:2018-02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企业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该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等,并要求,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列示,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了分类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