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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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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6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5月17日9:30—11:30,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61层海航投资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办法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61层

联系电话:010-57326899

传真:010- 57326885

邮编:100004

联系人:王艳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6

2、投票简称:海航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①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②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选举董事(如议案1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公司)出席贵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B座61层会议室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委托书仅限该次会议使用,具体授权情况为:

一、代理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 是 □ 否

如选择是,请继续填选以下两项,否则不需填选。

二、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指示:

注:1、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三、如果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需盖章):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8-046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在海航投资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㈠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1、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理,重大项目投资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地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 关于公司财务及审计报告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有关业务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公开披露财务信息;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 关于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和出售资产的交易定价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生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 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6、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并按规定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

7、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㈡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此报告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㈢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会议将此预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㈣ 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该报告将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17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 www.cninfo.com.cn)。

㈤ 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址: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本公司今日公告。

㈥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㈦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了监事王艳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原因,王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艳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艳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公司对王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治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推荐,王金琳女士为公司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王金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王金琳女士简历

1988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顾问,海航航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律事务业务经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法律事务中心业务主管。现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监察经理。拟任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金琳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海航投资 公告编号:2018-048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概述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616,股票简称:海航投资)自2018年1月24日开市起停牌。经判断本次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自2018年2月7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23日起继续停牌。相关停牌公告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2018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2018年2月2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6)、2018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8日、3月7日、3月14日、3月21日、3月28日、4月4日、4月13日、4月20日披露了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12、2018-015、2018-017、2018-018、2018-020、2018-021、2018-025、2018-026、2018-030、2018-035)。

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涉及商讨事项较多,公司及有关各方仍需就相关事项深入协商、论证后达成交易方案,相关工作还需要时间推进完成。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4月24日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股票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二、交易背景及目的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构建大健康产业格局,医疗、养老也是目前最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海航投资拟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合海航集团内外医疗大健康类资源,打造覆盖线上线下渠道、医疗服务机构、医生集团、健康周边产品、居家和社区养老等的全新大健康服务生态链和产业闭环。通过医生集团、健康管理中心引入世界领先健康诊疗服务、名医资源,将来与公司不断布局的养老产业形成医养结合的产业协同效应。

三、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㈠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有关各方以及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同一实际控制人下关联方和其他第三方相关的医疗、大健康、教育等与公司战略转型相关的资产。目前拟进行交易的标的资产主要为:

1、北京新生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医疗”)及旗下医疗、大健康相关资产。

新生医疗目前主要从事与医疗行业相关的投资及产业运营相关业务。新生医疗控股股东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截至目前,新生医疗正在进行业务整合重组,海南全球教育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将下属部分其他医疗、大健康类资产的股权调整至新生医疗,整合完后的新生医疗业务将涵盖高端体验式体检、药房连锁销售、综合或专科医院等多种业态。目前涵盖的主要资产有:

(1)海航医生(北京)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医生”)

海航医生目前主要从事医疗行业相关的产业运营相关业务。海航医生目前控股股东为海南全球教育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后控股股东为新生医疗,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2)北京慈航惠泽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泽医药”)

惠泽医药目前主要从事医疗行业相关的产业运营相关业务。惠泽医药目前的控股股东为海南全球教育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后控股股东为新生医疗,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3)北京优联美汇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联门诊”)

优联门诊目前主要从事高端体检等大健康相关的产业运营相关业务。优联门诊目前的控股股东为海南全球教育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后控股股东为新生医疗,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4)海南慈航国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慈航医院”)

慈航医院目前主要从事医疗行业相关的产业运营相关业务。慈航医院目前的控股股东为海南全球教育医疗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完成后控股股东为新生医疗,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2、北京海韵假期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韵假期”)。

海韵假期控股股东为北京海航福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海航福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航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

海韵假期所持资产为上市公司旗下石景山“和悦家”养老项目的运营场地。本次将海韵假期注入上市公司,将使得养老业务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为石景山“和悦家”项目服务升级、品牌升级提供支持,实现打造轻重资产结合的养老产业发展模式。

3、境外某教育集团的控股权。

公司已于2018年3月30日与Summer Capital Limited(以下简称“夏焱资本”)就某境外教育集团标的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拟收购标的控股权。

4、天津市德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融医院”)。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日与德融医院控股股东解爱岚就德融医院的股权交易相关事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德融医院主营业务专注于综合医院服务,实际控制人为解爱岚。

5、天津现代和谐医院(以下简称“现代和谐医院”)。

公司已于2018年4月3日与现代和谐医院股东黄健、任为之就现代和谐医院股权交易相关事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现代和谐医院主营业务专注于卫生医疗服务,实际控制人为黄健。

6、国内某制药公司

公司已于2018 年4 月19 日与国内某消化系统细分领域行业领先制药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该公司股权交易事项达成合作意向。该制药公司现有主打产品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超过70%,并有已获得临床批件的原研药及已受到药监局药品注册申请受理的首仿药处于研发阶段,如上述药品成功上市,预计将为该公司收入及利润带来较大增长。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尚未最终确定,未来可能会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及与交易对方的商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最终情况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预案或者报告书中交易标的资产范围为准。

四、停牌期间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商务谈判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五、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投资”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均已获得上述规定所要求的内部机构批准并进行了公开披露,是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起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能够有效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事项有助于促进公司筹措资金和资金良性循环,属公司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担保事项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互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互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2、本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刘军春先生、杨毅明先生、主春杰先生、丁巍先生、蒙永涛先生简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本次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