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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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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永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的相关情况

2017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兆腾”)与大城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2017-28-01、2017-29-01),确认河北兆腾竞得位于大城县冯张街村南、津保路南侧编号2017-28、2017-29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总面积合计为265508平方米,其中:有效面积为255814平方米、绿地与广场面积为4192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为5502平方米,成交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060万元。具体详见2017年11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河北兆腾就宗地编号(2017-28-01、2017-29-01)的两块土地已与大城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已申请办理取得上述两块宗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

2、其他重要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如下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弟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新股份”)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情况

2018年3月1日,因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8年3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18年3月2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8年3月9日、2018年3月16日及2018年3月23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年3月30日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7日及2018年4月2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初步确定为盐城星创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星创”)和深圳市恒创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睿能”)的全部股权,标的资产均属于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行业。

盐城星创主要从事锂电池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存储及综合循环利用,主要业务为硫酸镍、四氧化三钴等锂电池正极前驱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江苏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能源”)持有盐城星创100%的股权,戴振华为盐城星创的实际控制人。

恒创睿能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循环利用。陈志鹏、杨昊昱分别持有恒创睿能42.54%和34.86%的股权,为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交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或)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盐城星创和恒创睿能的全部股权。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可能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最终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对方均为独立第三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与盐城星创、恒创睿能的控股股东签署了《合作意向书》,但具体交易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合作意见书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仍在积极与标的资产相关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独立财务顾问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五)本次交易涉及有权部门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后报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停牌期间的相关工作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8年5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于原定时间披露本次交易的预案(或报告书)。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兆新股份,证券代码:002256)自2018年5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争取在2018年6月2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6月2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的决策情况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并承诺自披露终止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五、必要风险提示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0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