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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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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18-03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萍女士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针对此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18-03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联化科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小会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仇小军、宋文、叶春、樊祥勇、郝明奎、胡淑君、张洪亮、钟彪、秦晔伟、陈冠勇、叶成钢、聂良邓、银亮、郭守棣、吕挺乔、朱骏、于德江和金紫宛等1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以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343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18-03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仇小军等18人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各子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5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61名激励对象2,579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仇小军等18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本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及“第八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4万股。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原激励对象仇小军等18人依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获授限制性股票91.4万股,目前均未解锁。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授予时一致,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4万股,占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54%,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3、回购价格

公司向激励对象仇小军等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98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审议本事项期间,公司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另外,在此期间,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因此,本次回购注销价格与授予价格一致,即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7.98元/股。

4、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18名回购对象支付回购价格合计7,293,72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5,902,056股变更为924,988,056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原激励对象仇小军等1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4万股。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仇小军、宋文、叶春、樊祥勇、郝明奎、胡淑君、张洪亮、钟彪、秦晔伟、陈冠勇、叶成钢、聂良邓、银亮、郭守棣、吕挺乔、朱骏、于德江和金紫宛等18人因离职已不符合解锁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具有法定理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备忘录4号》及《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本次解锁已履行了必要和全部的批准程序;本次回购已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尚须履行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50证券简称:联化科技公告编号:2018-033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2、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4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95.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况

1、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3月3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及各子公司公告栏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5日。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于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异议。

4、2017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361名激励对象2,579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4月25日,授予价格为7.98元/股。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事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5月10日。

7、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8元/股。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34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授予日(2017年4月25日)起满12个月后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的,为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事宜。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原董事、高级副总裁何春先生已辞去相关职务,辞职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343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激励对象2017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70分及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343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七、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解锁及本次回购具有法定理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备忘录4号》及《股票激励计划》之规定;本次解锁已履行了必要和全部的批准程序;本次回购已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程序,尚须履行股东大会的批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