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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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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于2018年5月2日起开放20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同时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即赎回期间为2018年5月2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5月8日(含该日),申购期间为2018年5月2日起(含该日)至2018年5月29日(含该日)。

本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我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发布了的《长盛盛杰一年期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投资人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风险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即进入第二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次年对应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则顺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提示性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2666)咨询相关信息。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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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盛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基准日本基金A类份额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891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79.69%;本基金C类份额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0604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C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79.47%。

4、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管理公司直销中心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管理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管理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本管理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 888 2666。

2、本管理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