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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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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勇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桂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加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2 经营情况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勇峰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8-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2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芳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审议并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8-023号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书面确认;

2、《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会计政策变更

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按文件规定,公司可以选择执行此规定,也可以继续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为了更加合理的体现公司的期货业务及风险管理,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选择执行《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

2、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应对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对已确认的存货、尚未确认的固定价格商品采购合同及销售合同进行套期,属于“公允价值套期”。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文件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1、账务处理

(1)变更前,由于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业务未能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规定的条件,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时未运用套期会计的方法,将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将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套期关系存续期间,将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在套期关系指定后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并计入各相关期间损益。套期关系终止后,被套期项目为存货的,在该存货实现销售时,将该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转出并计入销售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采购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确认相关存货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存货初始成本。被套期项目为销售商品的确定承诺的,在该销售实现时,将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转出并计入销售收入。

2、报表列示

资产负债表日,“套期工具”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债”中列示;“被套期项目”科目中归属于存货的余额减去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将归属于确定承诺的“被套期项目”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贷方余额在“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套期损益”科目当期发生额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中列示。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 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在审议该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0153股票简称:建发股份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43272 债券简称:17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5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5日

至2018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8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6、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5月18日(9:00一12:00,14:30一18:00)。

(三) 现场会议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30层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92-2132319

3、传真号码:0592-2592459

(四) 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0592-2132319。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153 公司简称:建发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