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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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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68 公司简称:中珠医疗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拟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992,869,68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9,857,393.6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该预案尚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涉及医疗、医药和房地产。

医疗:医疗业务是2016年度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收购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而新增的业务,公司产品生产线主要围绕肿瘤治疗领域,主要产品有hepatest超声肝硬化检测仪、输液加热器、月亮神全身伽马刀等。

医药:报告期内,主要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研产品有抗肿瘤基因治疗的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液、益肾强骨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染料木素胶囊、具有降血脂防治中风功效的1.1类化药益母草碱(SCM-198)项目以及治疗胰腺癌的免疫调节剂中珠“1018”等。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以眼科领域的专用药品为主,主要有珍珠明目滴眼液、阿昔洛韦滴眼液、色甘酸钠滴眼液、盐酸林可霉素滴眼液、利巴韦林滴眼液、氧氟沙星滴眼液等。

房地产:报告期内,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开发和销售,以住宅地产开发为主。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在珠海,正处于开发销售阶段。房地产行业是受政策调控影响比较大的行业,随着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持续收紧,“限字当头、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租购并举”成为全年调控的主旋律。

(二)公司经营模式

1、医疗

医疗业务是2016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收购一体医疗而新增的业务,公司也明确了向“抗肿瘤全产业链”转型的战略发展目标。一体医疗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断丰富与完善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模式和合作内容,目前已形成设备销售、合作分成、设备租赁、技术服务四大类基础合作模式,在此四类合作模式基础上,公司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进行组合,从而为客户提供配套式服务。

1)商品销售模式:报告期内,一体医疗销售的设备主要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声肝硬化检测仪、全身热疗系统等产品,以及少量根据客户的需求而经销的放疗设备与影像设备。其设备销售又细分为直接销售与经销两种模式。直接销售模式是指公司通过自身营销团队直接把产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或医疗设备投资商;经销模式是把设备先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通过其分销渠道销售给终端医疗机构的方式。

2)中心合作模式:以自产设备和外购设备如直线加速器、PET/CT等大型医疗设备及提供技术与支持服务作为投入,医疗机构以场地、机房与医技人员作为投入,双方合作建立肿瘤诊疗中心,一体医疗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的模式。根据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及相关监管要求,拟采用“合作分成”、“租赁”、“PPP”等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符合卫生部门要求的合作模式与相关方进行合作。

3)设备租赁模式:把自主产品或者外购设备租赁给医院,医院在租赁期内按月支付固定金额的租金给公司。

4)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建立比较完整的技术服务与咨询团队,并不断完善形成公司独特的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为医院项目运行过程提供全程的完整价值链服务。

2、医药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体系定位于自主研发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道路,以抗肿瘤药物为新药研发主线,同时兼顾眼科领域滴眼液系列产品研究、生产与销售,坚持寻求创新,在引进过程中提供专业服务和产业转化能力。

报告期内,经营模式如下:

1)采购模式:公司由供应部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原材料、包装材料等物料的采购计划,通过采购订单管理、采购付款管理,合理控制采购库存,降低资金占用。

2)生产模式: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制订生产计划,严格按照 GMP 的要求安排生产,从原料采购、人员配置、设备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包装运输等各方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在药品的整个制造过程中,公司质控部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全程检测及监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3)销售模式:(1)商业分销模式:利用物流配送企业网络建立销售渠道,将医药商业分销和终端宣传相结合,进行市场分销推广。(2)终端推广模式:由营销团队通过学术推广支持,推动医疗及零售终端。(3)招商代理模式:专科用药或在同质化产品中具有差异化的产品,利用代理商资源实现销售覆盖。

3、房地产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由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开发和销售,以住宅地产开发为主,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资源,下属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实行目标责任制。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在公司“抗肿瘤全产业链”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秉承“内生式增长、外延式扩张、整合式发展”的思路,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整合能力和精细化管理能力,高效运营,以确保业绩稳定增长。

在内生式增长方面,公司注重创新研发,持续推进新药的研发进度,以创新研发为最核心的发展驱动,坚持提升新药的研发和后期产业化开发能力;医疗、医药等方面,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断丰富与完善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模式和合作内容,逐步形成适合公司的合作运营模式;房地产开发方面,根据区域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房地产项目。

在外延式扩张方面,坚持“抗肿瘤全产业链”的发展战略,通过并购的方式丰富产业链,拓展公司发展空间,通过对被并购企业的深度整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公司规模的扩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在整合发展方面,通过公司内部合作联动,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公司内部融通,通过精细化管理,对关键环节实现集中管控,通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适时调整相关项目,有效改善公司管理模式,提升运营效率。

(四)行业情况说明

1、医疗行业

2017年初,随着国务院公布《“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以及各部委相继发布的多项政策规章提出,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全面展开,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也将逐步加快,医疗行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

2017年4月24日,卫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要求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2017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提出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2017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打造一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形成若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2017年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出部署。要求从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等多个方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2017年8月8日,国家卫计生委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进一步简化三级医院的设置审批;外国医疗机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设立的诊所,放宽外方投资股权比例不超过70%的限制;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等。

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的纲领性文件;2017年11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成为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由资质认定改为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标准文件。

2、医药行业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行动纲领,“健康中国”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医药行业宏观改革政策频出,陆续出台研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系列政策,两票制、医保控费、流通整治、工艺核查、一致性评价、临床试验数据核查、GSP规范的修改决定等新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7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2017年6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2017年9月1日 ,开始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2017年11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行政规范。相关配套政策密集出台,改革方向细化明晰;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方面是深化医改的重要突破方向;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流通“两票制”、家庭医生签约、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医保总额控制等各项政策举措,覆盖了从药品供给侧到需求侧的各个重要环节;随着政策逐步落实,药品行业整合进一步加快,在市场上占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积极布局,努力提高其经营能力、运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向网络化、集约化和信息化目标不断迈进。

3、房地产行业

从2016年国庆期间发布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以来,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基调,调控力度和广度方面都是最大的,限购限贷限售,供应结构优化,调控效果逐步显现。从传统的抑制需求端向增加供给端进行转变,短期调控与长效机制的衔接更为紧密,大力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化发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在控制房价水平的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五)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疗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与国家政策、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一定的相关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医疗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稳步提高,加之老龄人口迅速增加和新医改政策的推动,我国医疗资源、医药行业都将保持着稳健高速的增长,没有明显的行业周期。

房地产行业是周期性和政策性明显的行业。政府希望通过市场调控和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确保房地产行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2017年在“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各地政府积极深化房地产调控,调控从一线城市向二线城市及三四线热点城市蔓延,从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的“五限”到“租购并举”,已有近百个城市发布了楼市调控政策,调控力度不断加码。在持续的政策调控下,房企优胜劣汰加剧,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

(六)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是珠海本土上市地产企业,具有20多年开发历史,注重技术创新,严格质量把关,已在房地产开发行业内树立起优质的品牌形象,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品牌优势明显;下属子公司潜江制药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眼科用药生产基地,以眼科用药为主要特色,冻干剂、片剂、搽剂等为主要方向,努力致力于稳步推进传统医药制剂发展,构建眼科用药生产基地及抗病毒、抗感染用药生产基地;同时着力开发抗肿瘤新药、生物医药和中医药产品,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在研的产品抗肿瘤基因治疗的内皮抑素腺病毒注射液为国家一类生物新药,益肾强骨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染料木素胶囊为中药第1类产品,具有降血脂、防中风功效的1.1类益母草碱(SCM-198)新药项目;超声肝硬化产品连续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东省科学进步一等奖,在技术方面具有同行业内领先地位;2016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收购深圳市一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后,已明确将公司打造成“抗肿瘤全产业链”的战略发展目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四季度亏损为年末计提商誉及固定资产减值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8,102.3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73%;实现利润总额25,676.9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9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934.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43%。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27,201.41万元,比上年年末增加1.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598,888.83亿元,比上年年末增加2.21%。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如下:

1、优化资产结构、调整产业布局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合理规划布局,主动适应医药行业发展大势,加大融合肿瘤医疗业务力度,持续推进在研项目、医疗器械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力度,有序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链布局,促进企业战略转型升级。2017年度,面对部队肿瘤合作中心全面终止的不利情况,整合公司肿瘤相关资源、积极拓展与民营医院合作成立肿瘤中心;建立以公司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技术创新体系,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引进肿瘤防治和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促进公司产品自主研发;房地产项目根据开发进度以及区域房地产市场环境,有计划退出房地产和矿业业务,目前已完成转让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70%股权和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等。

2、做好新药储备,推进在研项目,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收购的具有降血脂、防治中风功效的1类化药益母草碱(SCM-198)项目,“益母草碱的产业化和临床研究与开发” 成功取得“国家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度立项课题批复,益母草碱(SCM-198)化药I类(原料药)、化药I类(片剂)项目在已申报中国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且取得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2个(受理号:CXHL1700237粤、CXHL1700238粤),补充完善美国FDA申报IND资料,目前处于CFDA的CDE专业审评中。除上述在研新药之外,公司在研项目主要还有3项国家一类新药,分别是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E10A)注射液、染料木素(Genistein)胶囊以及“中珠1018” 蛋氨酸脑啡肽粉针剂。在研产品抗肿瘤基因治疗的重组人内皮抑素腺病毒(E10A)注射液Ⅲ期临床试验已累计完成323例受试入组病例;益肾强骨治疗骨质疏松症的染料木素(Genistein)胶囊Ⅱ期临床试验已累计完成307例受试入组病例;“中珠1018”(蛋氨酸脑啡肽粉针剂)研发项目,目前还处在临床前研究阶段。

3、搭建科学合理的项目管控体系,强化成本控制公司已全面推行“以加强财务管理为核心、以推动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推动企业进步、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管理思路,实现财务资源配置最优化,全面预算管理标准化,新并购企业管理同质化。公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完成OA协同办公系统软件全面升级和应用,扩大一体化办公平台的应用规模,加强对下属企业的运营管控力度,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分析支撑,从而全面提高企业的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

4、加强专家团队建设,优化创新选拔方式公司在不断夯实基础管理的同时,顺应时代发展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精细化管控手段,与行业著名专家、学者座谈交流,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持续探索适应创新选拔方式,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及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引进肿瘤防治和信息技术复合型人才。

5、寻找合适时机、适时启动并购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高度重视内延式增长和外延式并购,以促进抗肿瘤全产业链产业布局和优化升级。基于抗肿瘤领域拥有较为广泛的合作基础,寻找能产生良好协同效应的标的企业,适时启动并购程序,加强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追求系统效益的最大化,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6、完善业务网络,推进产业链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战略布局,不断完善业务网络。公司的肿瘤诊疗业务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业务,肿瘤医疗方面的放射性诊疗与药物治疗相结合,发挥在肿瘤诊疗领域互补的协同效应,推进肿瘤治疗的产业战略转型,从抗肿瘤药物、到肿瘤诊疗器械、到肿瘤诊疗中心再到肿瘤医院,从治疗到康复,全力打造大健康全产业的诊疗服务业务。

7、实施内控管理,强化公司治理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海泰咨询武汉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梳理,促进流程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管理;聘请会计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2017年度相关经营数据

1、财务融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融资主要为项目开发融资及公司日常经营,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信托方式实施。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房地产业务融资余额为8800万元,银行贷款8800万元,其他方式融资0元。

2、房地产开发情况表(见附表)

2017年度中珠医疗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统计表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许德来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