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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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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2版)

附表2: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7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及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中均含本次发行费用 3,067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额系实际支出的发行费用与已销户专户孳生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

*8本次节余的发行费用2,933万元已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债务。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059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7号),公司于2015年2月3日至2月12日向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76,142,131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7元,共计发行股份5,076,142,131股,每股面值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98.0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863,809,998.07元,于2015年2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含募集资金专户所孳生的利息及转款手续费用之差额763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18年4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全部归还至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4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目前,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及时安排借用资金的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借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事项符合《中国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本次使用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60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两项通知要求,公司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会计政策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在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

2、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在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

(三)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公司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开始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度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项目;(2)将利润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发生额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7年度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构成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对本次变更日前三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均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戴武堂先生、王春华先生、邢红梅女士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和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和以往各年度及本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7年4月28日和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8-061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张家港华兴电力工程检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检修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华兴电力”)。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本次公司为华晨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22,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为12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本次公司为裕中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605,721.08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3、本次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852,496.82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4、本次公司为电力检修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5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5、本次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450,753.54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80,600.93万元(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916,097.39万元;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82,003.54万元;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1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2,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晨电力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22号楼二、三层及4号楼、5号楼301室房产作抵押。该笔担保由华晨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3、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所属全资公司电力检修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电力检修公司提供反担保。

5、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上述各项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所属控股企业间以及公司所属各控股企业间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华晨电力基本情况

华晨电力,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0号4、5号楼301室,法定代表人:田英,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电力配套工程设计物业管理。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华晨电力资产总额4,948,779.79万元,负债总额3,424,254.47万元,净资产1,524,525.32万元,资产负债率69.19%;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6,443.51万元,净利润72,649.14万元。

2、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裕中能源,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法定代表人:冯元,注册资本:506,4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电力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裕中能源资产总额2,250,403.51万元,负债总额1,581,968.68万元,净资产668,434.83万元,资产负债率70.30%;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6,310.58万元,净利润-2,641.62万元。

3、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陈滨,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配售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仓储服务;港口经营;货运经营。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控股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752,213.98万元,负债总额1,295,322.53万元,净资产456,891.45万元,资产负债率73.92%;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9,592.99万元,净利润5,955.11万元。

4、电力检修公司基本情况

电力检修公司,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三力大厦212室,法定代表人:陈滨,注册资本:8,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凭许可证所列类别和等级经营);压力管道安装、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凭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所列类别经营);汽轮机、电机、热工仪器、仪表、泵体、风机修理,通用机械安装,钢结构制作、安装,机械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零部件购销;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工程监理,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电力检修公司资产总额26,868.80万元,负债总额23,216.83万元,净资产3,651.96万元,资产负债率86.41%;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447.48万元,净利润151.68万元。

5、张家港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华兴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东莱镇镇南,法定代表人:张大林,注册资本:80,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电力投资、建设、生产、销售;热力供应服务;从事电力工业的相关业务。该公司为本公司所属全资公司。

截至2018年3月末,张家港华兴电力资产总额371,734.97万元,负债总额250,094.45万元,净资产121,640.52万元,资产负债率67.28%;2018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9,781.26万元,净利润-2,119.37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华晨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华晨电力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国兴大厦22号楼二、三层及4号楼、5号楼301室房产作抵押。具体业务、担保和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晨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裕中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裕中能源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裕中能源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4、公司为电力检修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电力检修公司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申请金额为5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电力检修公司提供反担保。

5、华晨电力为张家港华兴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所属全资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拟向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3,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华兴电力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华晨电力、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电力检修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各项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080,600.93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7.66%,总资产的38.07%,其中: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916,097.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81%、总资产的27.21%。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公告附件

华晨电力、裕中能源、张家港沙洲电力、电力检修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57证券简称:永泰能源公告编号:临2018-062

债券代码: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9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7项、第8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永泰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8年5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宁方伟、杨雨馨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