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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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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6版)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全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标的为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将部分库存物资销售给天富集团,销售价格以不低于天源燃气的含税采购价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全部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燃气”) 将部分库存物资销售给天富集团,销售价格以不低于天源燃气的含税采购价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4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自2017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新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减少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62,161,744.24元,减少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负债总额62,161,744.24元,对公司 2017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及2017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 2017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上述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7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7年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意见;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4、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4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2×300兆瓦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并

签订相关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天富天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环保”)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兆瓦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包括冷凝水回收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中标合计金额为36,800,0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金额为36,500,000.00元,并签订相关合同。

●天富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陈军民先生、程伟东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环保关联交易金额为6,171.45万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天富环保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南热电2×330兆瓦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包括冷凝水回收系统及废水处理系统,中标合计金额为36,800,0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价格为36,500,000.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天富环保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环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兵团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3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国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环保节能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环保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境治理设备的运营管理;环保设备零部件的销售;电石渣、脱硫灰、脱硫石膏的销售;节水管理与技术的开发、服务、咨询及成果转让;废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截至2018年3月31日,天富环保总资产33,331,207.68元,净资产12,295,493.64元,营业收入29659473.26元,净利润1,117,509.1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南热电2×330兆瓦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为36,500,000.0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由我方委托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公开招标,天富环保参与了竞价招标,并于近期收到了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合计为36,800,000.00元。后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合同金额合计为36,500,00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富环保通过竞标方式中标公司超低排放与废水零排放项目设备采购,是基于环保的要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此次关联交易定价以招标竞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南热电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设备采购,合计金额为3,650元。上述项目是基于环保的要求,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上述项目的价格以通过招标竞价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全部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南热电4号机组近零排放及深度收水消白烟项目,是基于环保排放提标的需要,采购价格由招标竞价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04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经公司召开职代会审议,推选杨婧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原职工代表监事侯耀杰先生不再继续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产生的相关规定,自即日 起,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更换为杨婧女士。

杨婧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