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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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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78                         公司简称:友好集团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聂如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建新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建伟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2018年2月1日至2月14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3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大商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6,226.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大商集团本次增持比例和增持后的持股比例均未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规定中要求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标准。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利润表指标变动情况

2018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403.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41.90万元,增幅6.82%;实现营业利润4,193.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82.91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5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541.12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系:①一季度实体零售消费回暖增强,加之公司加大多业态经营占比,增加营销手段,聚客能力提升,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8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增加8,234.36万元,其他业务收入增加2,007.53万元,由此增加毛利共计3,238.28万元;②本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59.82万元,降幅9.24%,主要系公司2017年积极开展减员增效,并终止了部分门店的经营,人工费用减少所致;③本报告期公司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656.21万元,降幅3.09%,主要系公司2017年终止部分门店的经营,租赁费及装修长期费用摊销减少所致;④本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92.54万元,降幅25.81%,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结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提出的合理化修改建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3号、004号和011号公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公司闲置资金情况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14日和2018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3号、005号和011号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1,200万元(系购买无固定期限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报告期公司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41.10万元。

(3)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采用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授信范围内以黄金租赁方式开展流动资金融资业务。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09号公告。2017年年内,公司收到黄金租赁价款9,598.5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业务已到期结清。

(4)2017年9月22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阿克苏中院”)邮寄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阿克苏中院受理新疆德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房地产公司”)诉本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2017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60号公告。2017年10月,公司向阿克苏中院提请反诉,阿克苏中院受理了公司的反诉请求,并通知将对德丰房地产公司诉本公司一案和本公司反诉德丰房地产公司一案进行并案审理。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66号公告。

2018年2月,公司收到阿克苏中院邮寄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令: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德丰房地产公司支付租金1,396.05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0.51万元(以公司欠付租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分段计算);2、驳回德丰房地产公司本诉的其他诉讼请求;3、驳回本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18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08号公告。

公司不服阿克苏中院的判决结果,于2018年3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撤销(2017)新29民初5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德丰房地产公司要求公司支付租金13,960,483.50元、支付违约金7,318,969.37元的诉讼请求;3.支持本公司的反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德丰房地产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装修费用残值7,265.4万元,固定资产残值费用306.2万元;4.由德丰房地产公司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用。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在自治区高院二审审理中,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一审判决情况及代理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函,公司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6,517.9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和020号公告。

(5)2016年7月1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天百商贸有限公司收到新疆库尔勒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本,新疆彼此满意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胜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于2016年12月19日向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巴州中院”)提起上诉,2017年6月24日,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收到巴州中院二审出具的《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2017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7-032号公告。

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不服二审判决,于2017年8月向自治区高院提请再审。2017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区高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该诉讼案件原判决的执行,待自治区高院提审。详见公司2017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三、重要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2018年2月,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收到自治区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令:1、维持巴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17]新28民终405号)第一项、第三项判决;2、变更巴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17]新28民终405号)第二项为: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的租金184.44万元;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75万元,由库尔勒天百商贸公司负担4.09万元,由原告负担5.66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临2018-009号公告。

(6)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689号的商业房产开设大型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23日和2008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08-013号、015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美美友好购物中心”,并于2009年3月开业。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8年1-3月租金1,000万元,支付上年度销售额超出部分的租金2,455.38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该租赁场所“租赁期限为10年+5年,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10年期满后,如合作双方无特别异议,租赁合同可自动顺延5年”。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租赁期限将满10年,本公司对该租赁合同期限顺延无异议,目前公司正着手与出租方洽谈续租相关事宜,公司能否续租该项目尚存在不确定性。

(7)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989号“昊元上品”综合商业中心中地下第二层至地上第七层共100,912.15平方米营业场所开设大型综合性购物中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10月24日和2012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2-036号、037号和041号公告。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追加新增装修改造费用、设备及货架等费用,追加装修改造投资后,该项目开业前投入增加至56,122万元。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6日和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4-040号、043号和050号公告。该项目被命名为“友好时尚购物城”,并于2014年10月26日开业。

2015年2月,公司接到该项目出租方通知,称已取得该项目相关房产证书,房产证书证载总建筑面积为107,138.85平方米。该项目原签约面积与房产证证载面积差额合计增加6,226.70平方米。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5-020号公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该租赁场所支付2018年1-3月租金2,150.81万元。

(8)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6月8日联合参与了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竞买,竞买地块位于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以东,挂牌编号:2011-C-114和2011-C-115,面积分别为26,458.57平方米和33,195.69平方米,并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挂牌成交确认书》。2012年11月,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与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的土地将规划建设为友好商业综合体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2年5月18日、2012年6月6日、2012年6月14日和2012年12月14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为使华骏房地产公司顺利开展该项目中由该公司开发建设部分的施工建设工作,公司与该公司就开发友好商业综合体购物城项目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分拨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向银行申请统借统还贷款,并向华骏房地产公司进行分拨,以降低项目开发的财务费用。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6月8日和2013年6月2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为准确归集该项目的支出和收入,便于公司财务处理及该项目后续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按照公司分摊35%土地面积、华骏房地产公司分摊65%土地面积对该项目土地自用与商用面积进行了划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13年8月3日和2013年8月2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①本报告期,公司未对该项目支付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15,435.68万元。

②本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骏房地产公司未对该项目支付费用。截至本报告期末,华骏房地产公司对该项目累计支付25,550.70万元。

(9)公司股票交易在2018年4月11日、4月1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牛钢先生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3号公告。

(10)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18年5月届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举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公司部分股东的推荐,提名刘思军先生、聂如旋先生、吕伟顺先生、肖会明先生、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昌龙先生、杜建英女士、关志强先生、何玉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部分股东的推荐,提名陈欣女士、白启晨女士、周芳女士、王常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为职工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别为赵晖女士、闫萍女士和张鏴予女士)。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4号、015号和016号公告。

(1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和017号公告。

(1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落实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及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通知文件,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对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和018号公告。

(1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议案》,为降低公司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及《友好集团员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实施办法》,安排2017年底达到内退年龄的部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公司2017年度因此计提辞退福利4,581.18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和019号公告。

(1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与大商集团、大商股份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18年度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与关联方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所述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予以确认,并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15号、016号和021号公告。

2018年1-3月,公司与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大连大商天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平台对接服务和数据技术分析服务免费,如后期因增加服务项目需收取增值服务费用,收费的内容和标准将会根据增值服务类型另签补充协议确定。

(15)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由于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5日停牌一天。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18-023号、024号公告。

2018年公司董事会将以实现扭亏为盈为总体经营目标,采取各项措施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如旋先生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2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关闭门店。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已签约待开业门店。

三、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注:上表中“北疆区域”含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伊宁市、奎屯市、石河子市、博乐市、昌吉市、五家渠市,不含乌鲁木齐市;“南疆区域”含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库车市。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说明:

1、乌鲁木齐市购物中心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系:乌鲁木齐市购物中心业态结构调整成效显现,通过加大多业态占比,优化品牌结构,增加营销手段,门店聚客能力明显提升,促使销售有所增长。

2、北疆区域大型综合超市主营业务收入为0的原因系:公司已于2017年第二季度将友好超市石河子店纳入石河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统一核算。

3、北疆区域标准超市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7年第二季度关闭了友好超市奎屯二店。

4、上表中经营数据系公司各门店的百货(含化妆品大类)、超市、电器账套的合计数据;不含燃料油气类收入数据。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