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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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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0版)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14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

(2)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3)传真:0754—85100797

(4)邮编:515834

(5)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8-028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7年度

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平台交流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情况及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宜,并与投资者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3日下午举行2017年度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现金分红等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2018年5月3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2、召开地点: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平台交流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在线参与本次活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传真:0754—85100797;

邮箱:chenxw@yihua.com。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生活 公告编码:临2018-029

债券代码:122397 债券简称:15宜华01

债券代码:122405 债券简称:15宜华02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请做好

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3日,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上述函件的要求,对初审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详尽核查,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书面说明和解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公司将按照要求将上述回复材料及时报送至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华生活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持续督导报告书

(2017年度)

二〇一八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广发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生活”、“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持续督导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所出具持续督导报告的依据是上市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重组相关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年度报告等文件。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结合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持续督导报告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根据宜华生活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和宜华生活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收购方: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主体: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Ideal Homes International Limited)(即要约人)

交易标的:华达利(HTL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100%股权(包括可行权股票期权,不包括库存股)

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全体股东

收购方式:宜华生活通过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与华达利订立与本次收购相关协议,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以法院方案通过现金方式全面收购华达利100%股票,收购完成后,华达利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退市,成为理想家居的全资子公司。

收购对价:收购华达利100%股权(不包括库存股,但包括经有效行使期权而发行并缴足的股票)。本次要约的对价将以现金支付,每股华达利的股票收购价格为1新元。

本次收购实施的先决条件包括:

1、宜华生活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

2、本次收购获得广东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3、本次收购通过汕头外管局的备案;

4、本次收购获得广东省商务厅的备案;

5、本次收购通过美国反垄断机构审查;

6、本次收购获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批准;

7、华达利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

8、本次收购需获得新加坡证券理事会对本次收购方案及具体交易细节的批准,同时需获得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对标的公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申请退市的批准;

9、新加坡法院对于本次法院方案的批准;

10、如本次收购实施前,本次收购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收购实施的先决条件。

截至交割日前,上述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

(二)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1、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决策、核准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如下:

1、2016年1月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2016年1月7日,BEM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本次交易《收购协议》及《承诺协议》(《Undertaking Agreement》)的议案。

3、2016年2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华达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4、2016年3月14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议案。

5、2016年4月8日,上市公司收到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6、2016年4月18日,上市公司收到广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7、2016年4月25日,上市公司向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申报本次交易方案所需的法定等待期(即美国审查机构决定是否进行反垄断调查的期间)已结束。美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在法定等待期限内没有发起反垄断审查,即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被视为通过了美国反垄断机构审查。

8、2016年6月20日,本次交易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9、2016年6月20日,上市公司获得新加坡证券理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10、2016年6月20日,台湾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

11、2016年8月1日,华达利获得了新加坡法院许可,同意华达利在2016年10月15日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

12、2016年8月1日,华达利取得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对本次交易的退市申请与计划通函的批复。

13、2016年8月23日,华达利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与会股东超过半数支持且该支持股东所持股票超过与会股东所持股票总数的 75%,即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华达利股东大会批准。

14、2016年8月31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获得新加坡法院批准,法院庭令在完成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管理局备案后《收购协议》即生效。

15、2016年9月7日,华达利就本次交易向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管理局备案上述法院命令。

2、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本次交易实施的先决条件已全部获得满足。

2016年9月7日,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新加坡会计与公司管理局备案。2016年9月8日,理想家居已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

根据新加坡律师事务所RHT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理想家居已成为华达利的权益所有人,对华利达100%股权享有完整的收益权、表决权及处置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理想家居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实施过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交易涉及的各方还进行了其他相关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其中,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30日出具的《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第一个财务期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7]G17002720275号),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华达利实现税后合并净利润3,449.24万美元,超过承诺的2,500万美元;业绩承诺方已实现第一个业绩承诺期间(即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的业绩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方未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21,563,711.1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2,773,182.41元,同比增长6.11%;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1元/股,同比增长6.25%。

2、公司财务情况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顺应经济大环境及行业、市场发展趋势,始终围绕年初制定的重点转型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稳健经营,提升管理效率,在市场结构和业务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实现经营业绩整体平稳增长。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2017年度经营情况较好,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符合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内容。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目前公司的治理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职责清晰,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并得到切实执行,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聘请律师现场见证,充分保障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和应行使的权利,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认真履行诚信义务,行为合法规范,没有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独立性及公司开展同业竞争的情况。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纪录完整,保存安全。董事会决议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披露。董事会决策均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下属四个专门委员会能有效运行,开展实质性工作,进一步发挥董事会决策职能。董事会成员结构合理,董事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管理经验。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出现受监管部门稽查、处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况。董事长授权、董事分工合理,能够在公司重大决策以及投资方面发挥专业作用。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均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监事会人员和人数的构成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为会计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任职能力较强。

5、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系统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考核标准与激励约束机制,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实行效益与收入挂钩,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薪酬由股东大会确定。

6、利益相关者

公司始终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在经济交往中,追求相互的平等地位,实现客户、员工、股东、社会等各方面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7、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以及信息使用的登记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等工作,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8、关于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

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全部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日常工作中加强内幕信息防控相关法规的宣传和学习,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杜绝内幕交易,在内幕信息发生的各个关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及报备,采用一事一记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告期内不存在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9、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股东大会决议。

10、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10.1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10.2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不存在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1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时所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存在异议事项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积极召集和参加公司提交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战略委员会:报告期内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理想家居国际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针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对重大投资等方面进行讨论并发表相关意见;

2、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阅公司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阅公司2017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审阅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关于审阅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公司2016年财务会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议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18项议案。针对公司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促进了公司财务内控的规范管理。同时,在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实施了有效监督,同时在聘任审计机构及报酬、内控自我评价方面等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3、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发表相关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报告》、《关于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等3项议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不存在异议事项。

12、监事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存在风险事项

13、公司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就其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存在的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说明。

14、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评机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组织实施,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实现的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割手续已于2016年9月完成,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在持续督导期内,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已于2016年9月完成资产交割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公司各项业务保持健康增长,公司盈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标的资产在第一个业绩承诺期间实现了承诺利润,后续年度的业绩承诺仍在继续履行中。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宜华生活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持续督导工作已于宜华生活2017年年度报告公告日到期。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令 陈昱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