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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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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7版)

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2017年度实际发生金额之间的差异,主要原因为本公司原将持有延锋百利得(上海)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FK”)50.1%股权的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作为关联方,与这些公司间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里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认为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并不满足会计准则和上市规则中对于关联方、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的定义,故认定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因此公司2017年度年初预计的与延锋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的出售商品金额272,620,738.54元和出租房产金额9,000,000.00元实际并不构成关联交易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18年度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二)其他关联方情况

(三)关联方企业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都顺利执行完成,具有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坚持公平、公正以及比价原则。如该种产品有国家价格,即采用国家价格;若无国家价格,产品价格根据市场的价格变化情况、所供货物的市场供求状况、供货数量及供货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以书面协议、合同的方式进行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地经营发展,交易价格将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证券简称:均胜电子公告编号:临2018-01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公司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理进行了梳理,采用未来适用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本公司2016年度对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仍沿用准则42号颁布前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该准则后,本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包括在合并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合并利润表中本期持续经营净利润209,205,819.38元,终止经营净利润533,423,183.74元。上期持续经营净利润640,953,312.33元,终止经营净利润34,402,514.40元。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及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梳理,即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报告期内,公司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共计40,208,604.89元,变更后减少当期营业外收入40,208,604.89元,增加其他收益40,208,604.89元。

3、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4,859,315.36元,营业外支出 5,848,880.92元,调减资产处置收益 989,565.56元。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8-01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亿元的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二、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作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增加公司收益的同时为公司未来发展做好资金准备。

八、 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认为: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8-02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经营发展需要,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住所)由“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邮政编码:315040”变更为“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邮政编码:315040”(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第二条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吉改联批〈1992〉18 号文件“关于成立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1996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2年4月经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名称变更为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公司住所地变更为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同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现修改为:

第二条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法规和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吉改联批〈1992〉18 号文件“关于成立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于1996年3月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规定,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在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于2012年4月经辽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名称变更为辽源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公司住所地变更为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同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将公司住所地变更为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 邮政编码:315040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 邮政编码:315040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公告编号:临2018-02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关联方百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保险经纪”)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由百瑞保险经纪在协议有效期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保险经纪服务;

●公司无需就上述保险经纪服务向百瑞保险经纪支付任何费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为在投保时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公司与关联方百瑞保险经纪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由百瑞保险经纪在协议有效期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保险经纪服务,具体包括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交保险计划、协助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对保险事宜提供专业咨询等,公司无需就上述保险经纪服务向百瑞保险经纪支付任何费用。

本次与公司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对方为百瑞保险经纪,百瑞保险经纪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零,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百瑞保险经纪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百瑞保险经纪为同受均胜集团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百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3、住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玉泉南路300号(D幢316、318、319);

4、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2日;

5、法定代表人:朱雪松;

6、经营范围:保险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均胜集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标的

公司与百瑞保险经纪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百瑞保险经纪在协议有效期内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保险经纪服务,具体包括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交保险计划、协助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对保险事宜提供专业咨询等。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无需就上述保险经纪服务向百瑞保险经纪支付任何费用。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与百瑞保险经纪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为公司及子公司员工购买相关责任保险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剑峰先生和范金洪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本次交易;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零,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上述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与关联方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99证券简称:均胜电子公告编号:2018-022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第9项议案,于2018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第10项议案,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其余议案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3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和王剑峰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8年5月15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