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振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婧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和11月7日、11月14日、11月21日、11月28日、12月1日、12月5日、12月12日以及2018年1月2日、1月16日、2月1日、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和《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日期-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29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电力》的要求,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备注:

1、因智能微电网项目容量较小,当地供电局根据工作安排进行阶段性抄表结算。2018年4月,供电局将2017年3-6月、7-10月的两批次抄表的电量进行了结算。因月度数据无法单独获取,故一季度上网电量无法进行同期比较;

2、上网电价均价(元/千瓦时)(含税)=(燃煤标杆电价+市场化电力交易电价)的均值+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

2018年1-3月宁夏及新疆地区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同比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并网装机容量增加;二是本报告期项目所在区域弃风、弃光限电率低于上年同期。

2018年1-3月智能微电网项目发电量同比增长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该项目扩容所致。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3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标的公司股权解冻等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通过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8】0327号《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18年5月4日前回复《问询函》有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已基本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相关申报材料的制作工作。待各中介机构完成各自内部审核流程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通过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工业”)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存在冻结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31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18】0397号《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请公司从以下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收入及应收账款

1.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9.02亿元,同比增加125.93%,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2亿元,同比增加20.24%,应收账款占收入的108.41%。公司称应收账款急剧增加主要系应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增加所致。请公司:(1)结合行业惯例说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的申请流程、审批流程、下发流程及结算周期;(2)补充披露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相关的收入确认政策;(3)列表说明应收账款涉及交易的背景、交易对手名称、交易金额、应收款项内容及相应账龄;(4)结合行业情况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与收入比值达108.41%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就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8.32亿,同比增加20.24%;实现归母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加20.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6亿元,同比下降19.2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不匹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经营活动现金流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具体内容,较以前年度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变更。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3.年报披露,公司部分电厂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及设备利用率同比下降。请公司结合售电地区弃风率变化及市场竞争情况,说明公司部分电厂项目平均利用小时数、设备可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4.年报披露,公司通过依核定上网标杆电价销售和市场化交易两种方式销售电量。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分别实现的售电量、营业收入及相关比例。

三、其他

5. 年报披露,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8亿、2.23亿、2.22亿、2.09亿,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9.83万元、6125.29万元、3832.34万元、3648.82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5.26万元、6125.29万元、3820.9万元、1783.9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11.56万元、7438.19万元、4552.17万元、13018.9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第二季度业绩明显高于其他季度的原因,并说明其合理性。

6.年报披露,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494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100万元,公司称应收票据余额增加主要系本年新项目投运,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电费增加所致。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票据涉及交易的业务背景、交易对手名称;(2)列表披露相关票据的票据类型、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开票日期、到期日期、兑付日期、金额,以及截止目前回款情况。

7.年报披露,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受限应收账款8.92亿元,受限无形资产850.63万元,受限原因为长期借款抵押。请公司:(1)列表说明受限资产明细、受限金额、相关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债务期限;(2)补充披露实施相关抵押借款履行的决策程序。

8.年报披露,公司光伏电站嘉泽吴忠十三光伏、嘉泽吴忠二十光伏的上网电价均为1元/千瓦时,请公司核实相关数据并披露。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28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