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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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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思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瑞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丽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47.37%,主要原因系收到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09.21%,主要原因系预付原料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116.69%,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肉牛项目工程款项所致。

4、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49.94%,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交所得税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1.58%,主要原因系本期销量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长44.53%,主要原因系本期销量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265.4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231.5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68.54%,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入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92.76%,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1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较去年同期增加34.84%,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较去年同期增加33.04%,主要原因系本期购入原辅材料支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30.06%,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肉牛项目工程款项所致。

14、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下降39.17%,主要原因系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预案》,并于2015年11月17日披露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2015】第24号)相关要求完善后的《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预案(修订稿)》。在此后推进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以致未能实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即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交易,双方终止了原合同。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就交易事项及新的合作协议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和商谈,并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推进情况及时进行公告。

2015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双方约定,公司需要支付500万澳元保证金。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支付。2016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署〈延期函〉的议案》。《延期函》中约定公司向Yolarno支付600万澳元预付款。公司于2016年3月2日向Yolarno支付预付款600万澳元。

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7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49、2015-053、2015-058、2016-031、2016-032、2016-046、2016-050、2016-060、2016-064、2017-006、2017-013、2017-016、2017-027、2017-035、2017-038、2017-040、2017-050、2017-061、2017-065、2017-066、2017-068、2018-001、2018-002、2018-006)。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1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

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可交换债券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已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25号)。

2017年1月4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2,727,273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7年1月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1.89%,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4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2017年5月5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500,000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7年5月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3%,占公司总股本的0.90%。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5月5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2017年5月15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750,000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7年5月1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0%,占公司总股本的1.34%。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2017年6月1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1,500,000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7年6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3%,占公司总股本的2.29%。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2018年3月27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8年3月28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5%,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8年3月27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2018年4月16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962,727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8年4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45%,占公司总股本的1.79%。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8年4月16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2018年4月25日,同路人投资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划转至质押专用证券账户进行质押。同路人投资于2018年4月26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本次质押股份占同路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5%,占公司总股本的1.99%。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同路人投资与民生证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

三、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9,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8%;本次质押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23,4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51%,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12%。

四、备查文件

《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2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增资及购买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如最终未达成一致,则存在交易终止、合作失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增资及受让股权的方式收购澳大利亚大型牛肉生产销售集团Yolarno Pty Ltd公司相关股权(Yolarno Pty Ltd 的子公司包括Bindaree Beef Pty Ltd和Sanger Australia Pty Ltd等)。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4日开市起停牌(公告编号2015-042)。201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告编号:2015-046);2015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0日、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3日、2015年11月10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7日、2016年9月23日、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26日、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7日、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27日、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27日、2017年8月26日、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28日、2017年11月25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24日、2018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2015-049、2015-053、2015-058、2016-031、2016-032、2016-046、2016-050、2016-060、2016-064、2017-006、2017-013、2017-016、2017-027、2017-035、2017-038、2017-040、2017-050、2017-061、2017-065、2017-066、2017-068、2018-001、2018-002、2018-006)。

2015年 10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署〈股份出售和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同意签署〈托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就收购Yolarno Pty Ltd事宜,与相关方签署《股份出售和认购协议》及《托管协议》。同日,公司与YolarnoPtyLtd及其股东签署《股份出售和认购协议》,并与 Yolarno Pty Ltd、One Managed Investment Funds Limited共同签署了《托管协议》,并支付了 500万澳币保证金。

2015年1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的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1月5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要行政许可)[2015]第 24号},公司已就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反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函》。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2016年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签署〈延期函》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交易方签署《延期函》,并支付了600万澳币预付款{《延期函》内容已在2016年4月14日公告的《对2015年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的说明》(公告编号:2016-022)中披露}。

《延期函》签署后,公司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增资及购买事项的各项工作,相关重大资产增资及购买事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在此后推进过程中,由于相关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以致未能实现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即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交易,双方终止了原合同。此后,公司仍保持合作意向并与对方继续洽谈。

2017年9月,公司从《澳洲人报》报道获悉,宾得利牛肉集团(Bindaree Beef Group)已将其51%的股权出售给第三方。

因上述信息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续事宜,可能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对其进行确认、评估,并研究后续事宜。截至公告日,尚未有相关结论。公司将加紧推进上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8-021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