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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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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3本公司董事长王宜林先生、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章建华先生、财务总监柴守平先生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1.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1.3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52.12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本期净利润为人民币152.09亿元,差异为人民币0.03亿元;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916.03亿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13,918.91亿元,差异为人民币2.88亿元。本集团的准则差异主要是由于1999年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评估所产生。本公司1999年重组改制时,对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投入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对上述评估结果中非固定资产、油气资产的部分未予确认。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

(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2.3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4业绩回顾

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世界经济呈现稳定增长的复苏态势,但政治、金融以及贸易等领域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中国经济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上年同期增长6.8%,实现良好开局。国际石油市场供需趋向平衡,国际油价震荡运行,均价比上年同期上升,美国西德克萨斯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62.90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1.7%;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66.8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4.5%。中国原油期货正式挂牌交易,推出人民币计价的原油定价基准;国内成品油消费增速放缓,仍呈供需宽松局面,市场竞争激烈;天然气消费保持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持续增长。

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本集团坚持稳健发展方针,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加强资源平衡和运行协调,油气两个业务链平稳受控运行,生产经营实现良好开局;继续大力实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财务状况保持稳健,经营业绩大幅增长。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实现营业额人民币5,426.5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935.59亿元增长9.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01.53亿元, 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7.01亿元增长78.1%。

勘探与生产业务优化勘探部署,夯实稳油增气的资源基础,加快天然气产能建设,油气生产平稳运行。海外业务抓住“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推动海外优质项目收购,与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ADNOC)签署协议,获得阿布扎比两个海上油田区块的权益。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本集团生产原油213.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4%;生产可销售天然气918.5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2.1%;实现油气当量产量366.8百万桶,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中国内油气当量产量321.5百万桶,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海外油气当量产量45.3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5%。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勘探与生产板块坚持低成本战略,大力推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剔除汇率影响后,单位操作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3.7%;受油气产品量价齐增等因素影响,勘探与生产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97.4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9.16亿元增加人民币78.25亿元。

炼油与化工业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和产品结构,增产煤油等高效产品,合理调降生产柴汽比,由上年同期的1.32降至本年的1.25;抓住化工产品需求增长的市场机遇,不断提高高效化工装置负荷,化工商品产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5%。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共加工原油282.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4.9%;生产汽油、柴油和煤油2,618.1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7.9%,主要是由于增产高效产品及云南石化开工。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受益于毛利和加工量增加以及控本降费措施,炼油与化工板块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2.6%;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84.4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81.77亿元增长3.2%。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39.0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6.86亿元增长6.0%;化工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5.3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4.91亿元增长1.0%。

销售业务面对国内成品油需求增速放缓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的不利局面,增强成品油资源掌控和统筹力度,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加大国内高效地区、厚利产品销售;开拓海外高效市场,扩大成品油出口,确保产业链畅通的同时提高整体盈利能力,销售汽油、柴油和煤油4,240.9万吨,增长9.8%。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受毛利降低等因素影响,销售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8.65亿元,比上年同期经营利润人民币29.22亿元减少36.2%。

天然气与管道业务统筹自产气、进口气和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资源,优化天然气产运销方案,持续做好重点高效市场开发,有效保障销售效益;同时加快推进互联互通、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天然气管网建设。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受天然气价格、销量比上年同期上升等因素影响,天然气与管道板块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11.87亿元,比上年同期人民币98.82亿元增长13.2%,其中,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控制销售进口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亏损,在销量增加的情况下,净亏损人民币58.2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净亏损人民币59.84亿元减亏人民币1.60亿元。

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本集团原油平均实现价格为63.2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上升23.1%,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62.11美元/桶,比上年同期上升22.7%;本集团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为6.36美元/千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上升25.2%,其中国内实现价格为5.93美元/千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上升16.7%,主要是由于管输费下调以及汇率变动综合影响。

二零一八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如下表: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做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与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重要事项章节披露的情况一致,未发生影响相关承诺事项履行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8年一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同比大幅上升,盈利持续向好;2018年半年度,预计国际油价将继续维持区间震荡态势。受益于油价上升以及公司优化生产运行和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举措,预计本集团2018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大幅增长。

以上情况仅为初步预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18年半年报为准。

3.5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3.6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3.6.1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a)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除以下详述的科目调整以外,本集团采用新收入准则未对2018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按新收入准则要求,本集团将企业因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向客户收取的预收款项转入“合同负债”科目中核算,而不再使用“预收款项”科目。根据准则规定,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b)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除以下详述的科目调整以外,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2018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在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方面,本集团过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继续保持各自现有的分类及计量方式不变;对于本集团过去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集团选择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得在未来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转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中核算,而不再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根据准则规定,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减值模型替代了原“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评估。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无重大影响。

(c)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本集团根据财政部截止本报告日已发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而做出,如果财政部后续就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发布相关指南或给出进一步解释,则本集团需重新审阅会计政策变更及相关重大判断和估计,该等审阅及相关调整可能导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披露与本集团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报的相应数据之间存在差异。

3.6.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本集团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本集团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未对本集团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集团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评估。本集团首次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未对本集团2018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产生重大影响,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王宜林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由王宜林先生担任董事长,由章建华先生担任副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由喻宝才先生、刘跃珍先生、刘宏斌先生、段良伟先生及覃伟中先生担任非执行董事,侯启军先生担任执行董事,由林伯强先生、张必贻先生、梁爱诗女士、德地立人先生及西蒙·亨利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简称:中国石油 于香港联交所股票代码:857;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