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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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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8版)

单位:元

2017年,华达房地产公司收到北京信威募集资金使用中对华达房地产公司的增资款11,117.52万元,累计收到增资51,051.46万元,存入华达房地产公司开立的专项募集资金账户。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投入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建设的金额49,531.1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华达房地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27.73万元,其中专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续费)7.4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5年12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12月30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社区项目的议案》,对“全球信威无线宽带接入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其中109,000万元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变更为增资华达房地产公司建设智慧养老医疗社区项目,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78,927.65万元当时尚未确定投资项目。

经2016年5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年6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尼星一号卫星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4年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中尚未确定项目的78,927.65万元及“基于信威无线宽带接入技术的新航行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21,072.35万元变更后用于“尼星一号卫星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件2。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36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为31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是公司经营管理上的重大事项,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2017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5 证券简称:信威集团公告编号:临2018-037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按照颁布和修订后的内容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本期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如下:2017 年合并财务报表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5,584,289.82元计入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2、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营业外支出减少344,917.19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也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85证券简称:600485公告编号:临2018-038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信威大厦一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18年5月14日17:00)。

4、登记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5:00 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2802618

传真:010-62802688

联系人:王铮、李宏洋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7号楼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表1:

2017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17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