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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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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0版)

2、合并利润表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并就此事宜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实施能够准确、明晰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更正后,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40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说明:

(一)因虚假陈述中小投资者诉讼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详见公司2017年7月25日披露的《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57号)。

法院已受理261名原告诉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代威先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其中4人已撤诉。目前公司正与律师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经公司与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沟通后,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计提预计负债8,276,512.68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逾期及涉诉事项

担保逾期及涉诉事项:关于公司为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瑞华”)及其他相关方与恒大集团济南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担保及相关合同纠纷案、公司与自然人张少白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为长富瑞华与杨向东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为长富瑞华与汇联小额贷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长富瑞华与守盛小额贷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中再资源与北京银行朝阳北路支行、广发银行宣武门支行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瑞达模塑与博仁投资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为军辉路桥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及逾期事项、为杭州智盛与中行庆春支行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为杭州智盛与上行杭州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及相关信用证融资纠纷案、为杭州智盛与南洋银行杭州分行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及逾期事项。

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长富瑞华就以上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了第三方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同时公司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及实际控制人代威先生向公司承诺,承诺诉讼所涉相关责任将由长富瑞华及代威先生承担。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对上述事项不计提预计负债,避免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及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ST大控 编号:临2018-041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公司因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5月 3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情况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7 年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审字【2018】第1384号):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195,945.48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77,397,956.87元。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经排查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的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关于退市风险警示 进行了逐项排除。经过排查,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7 年度经营情况,经排查公司原来涉及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已消除。

四、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况

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较低,2017 年营业收入104,047,620.21元;公司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多年为负,2017 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920,215.33元,表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和第 13.3.1 条,公司申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申请撤 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了 对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 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ST大控 公告编号:2018-042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4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4日

至2018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10、11、12项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12项议案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10、11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保税区仓储加工区IC-33号3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

联系电话:0411-65919276

传真:0411-65919275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