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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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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3版)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5年6月13日,公司与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和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同时与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支行和海通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30号),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1)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划出资金5520.51万元到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货款。其中,部分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的问题。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四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由出纳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的规定。

(2)在未改变募集资金总体用途情况下,部分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发生变化未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

公司重组上市募集配套资金时,依据公司大尺寸蓝宝石材料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及蓝宝石窗口片基地项目的可研报告确定了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具体投向。可研报告中明确大尺寸蓝宝石材料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将采购590台单晶炉。实际建设过程中,公司仅采购了482台单晶炉,另使用募集资金7116.50万元用于公司原有单晶炉及募投项目新采购单晶炉的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后设备投入大尺寸蓝宝石材料产业基地扩建项目。此外,可研报告中明确蓝宝石窗口片基地项目将采购14套切割机,实际执行过程中,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采购18套切割机,另使用募集资金3877.25万元用于募投项目采购机器设备的技术升级改造。上述行为未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的规定。

2017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上述事项整改并对决策程序进行追认。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运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审议,全体董事同意公司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人民币502,163,000.00元。具体置换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计,并出具了《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5]002878号)。

公司已在2015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增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2,163,000.00元。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办理短期借款追加实际控制人

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拟为奥瑞德有限该笔短期借款追加担保。

●截至目前本公司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

●关联人回避事宜: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在审议相应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办理短期借款追加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上述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包括3名独立董事在内的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借款担保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2017年11月29日与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短期借款合同8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左洪波先生及褚淑霞女士作为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233,223,515股、157,483,093股,合计持有390,706,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授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2017年11月29日与武汉当代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短期借款合同8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补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授信关联担保是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向资金方申请短期借款提供的担保,且担保人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6人。关联董事左洪波先生、褚淑霞女士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包括3名独立董事在内的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符合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关联担保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止目前,本公司除对下属公司的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为10.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1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暨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一、变更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注册地址拟由“中国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21号”变更为“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由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公司章程》修订方案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

因办公电话系统调整,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变更前:0451-51775068

变更后:0451-51076628

传真号码不变:0451-87185718

上述联系方式自2018年05月08日起正式启用。原有的投资者电话(0451-51775068)将继续服务至2018年05月30日后停止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于2017年6月10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因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2日起连续停牌。

2018年4月2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布局集成电路产业,聚焦射频功率器件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成为未来全国乃至全球射频功率器件技术领先者,实现公司在多领域的战略布局,提升公司业务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本次交易后公司新增射频功率芯片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加强对业务风险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有效提升资产规模、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重大资产重组框架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杭州睿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睿岳”)、合肥市信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肥信挚”)、北京嘉广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嘉广”)、北京瑞弘半导体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瑞弘”)、北京嘉坤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嘉坤”)发行股份购买合肥瑞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成”)100%股权;同时拟向交易对方China Wealth Growth Fund II L.P.(以下简称“China Wealth”)支付现金购买瑞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瑞控”,与合肥瑞成合称“标的公司”)16%股权。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7.50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GaN工艺技术及后端组装项目及SiC衬底材料及功率器件产业化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公司关于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公司选聘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作为法律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作为审计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机构。

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与有关各方积极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包括确定中介机构进场安排、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重组方案论证、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召开中介协调会、征求公司控股股东对重组方案的意见,与标的公司主要股东结合尽职调查进度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进行反复论证。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91号,以下简称“《一次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06日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152)。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调整,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就《一次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2017年12月30日公告了《一次问询函》回复内容及相关文件,详见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临2017-165)。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停牌期间,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6月1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7-081),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6月12日起停牌。

2017年7月12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093),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2日起继续停牌。

2017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2017年8月14日起预计不超过一个月。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发布的《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17-100)。

2017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发布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104)。

2017年9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针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进展、延期复牌原因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给予了解答。详见公司2017年9月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7-111)。

2017年9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2017年9月12日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详见公司2017年9月12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114)。

2017年9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框架协议的议案》(临2017-118),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7-119)。

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127),公司继续停牌,预计将在2017年11月12日前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重组预案披露之前,公司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7-083、临2017-085、临2017-090、临2017-092、临2017-096、临2017-097、临2017-098、临2017-099、临2017-102、临2017-108、临2017-109、临2017-112、临2017-121、临2017-124、临2017-125、临2017-127、临2017-129、临2017-135、临2017-136、临2017-138)。

2017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延期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7-141),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整体方案较为复杂且各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2017年11月12日前召开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次董事会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等相关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累计停牌已满5个月,为进一步保障本次重组相关工作事宜顺利进行,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2日起继续停牌,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成本次交易各方就最终方案达成一致并履行各自内部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案并披露重组预案;若未能于上述时间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重组方案,公司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股票复牌。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142)。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临2017-143)、《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临2017-144)。

2017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取消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司决定取消召开关于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情况的投资者说明会。

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

2017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91号,以下简称《一次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06日披露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17-152)。

2017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7-157号)。

2017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临2017-159号)。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17-161号)。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和交易对方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文件。根据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调整,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就《一次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于2017年12月30日公告了《一次问询函》回复内容及相关文件,详见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临2017-165)。

2018年1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022号,以下简称《二次问询函》)。

2018年1月5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的要求,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所大厅召开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详见公司2018年1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临2018-002)。

2018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二次问询函〉的公告》(临2018-003)。

2018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临2018-010)。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重组前,在2017年5月、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期间,合肥信挚、北京嘉广与北京瑞弘、北京嘉坤、杭州睿岳等相关各方签署《关于合肥瑞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及六份补充协议,合肥信挚拟分别将其所持合肥瑞成1,111,111,111.11元出资额、124,074,074.07元出资额、1,264,714,814.82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瑞弘、北京嘉坤、杭州睿岳;北京嘉广拟分别将其所持合肥瑞成894,444,444.44元出资额、924,232,805.56元出资额转让给北京嘉坤、杭州睿岳(以下简称“前次股权转让”)。

杭州睿岳已向合肥信挚、北京嘉广支付总额为11亿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及延迟付款违约金,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于2018年4月10日(含该日)前支付。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杭州睿岳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股权价款,杭州睿岳与合肥信挚、北京嘉广等相关方亦未能就延期付款事宜签署新的补充协议。

此外,根据公司2018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临2018-012)、2018年4月18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补充公告》(临2018-013)、2018年4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8-014),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

基于上述原因,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认可半导体行业的发展前景,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不会改变既定的发展战略,将持续完善产业布局,继续推动公司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所履行的程序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承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2018年05月03日召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投资者说明会,说明会召开之后,公司将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的情况下,计划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同时公司股票申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 年 5 月 28 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述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将区分终止经营损益、持续经营损益,将其进行分开列报。在利润表中的“净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报。对于 2017 年 1 月 1日至上述规定施行之间存在的资产处置收益由于上述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按上述规定调整;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的资产处置收益,予以追溯调整;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予以追溯调整。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处置资产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将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对于2017年1月1日至上述规定施行之间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及终止经营由于上述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按上述规定调整;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存在的政府补助,予以追溯调整;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予以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27 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奥瑞德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05月03日下午13:30-14: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05月03日下午13:30-14:3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形式召开,届时本公司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8年05月03日(星期四)下午13:30-14:3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访谈” 栏目,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交易对方代表、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 为:http://sns.sseinfo.com),在线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本公司及相关参会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2、本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迪

电话:0451-51775068

传真:0451-87185718

电子邮箱:zhengquan@aurora-sapphire.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面如实地向投资者披露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