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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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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4版)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长张大成先生为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的相关规定,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分析

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依法注册成立之公司,具备履约能力,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应付款项形成坏账以及供应原材料违约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生奶等原材料。公司与关联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销售乳制品。上述关联交易,系与本公司关联方发生的购买原材料、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根据关联交易发生时市场同期公允价格定价,按双方所签订《原材料供应合同》、《产品销售合同》执行协议。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行业惯例制定和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向关联方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生奶等原材料,可借助其原料奶源渠道、检测检验以及集中收购等方面的采购渠道和专业设备优势,从奶源的源头保障公司液奶产品品质,有效地满足公司奶源数量、质量需求,有利于公司乳制品生产节约采购成本,降低生产成本。

(二)向关联方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乳制品,可充分利用关联方在流通领域既有销售网络、销售渠道、物流配送优势,有利于节约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公司液奶乳制品市场竞争能力,扩大公司液奶市场销售,实现公司液奶产品的营销目标。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属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使公司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4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彭海帆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7号)核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37,275,61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配套资金,并已于2016年11月实施完成。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2,730,16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2,517,468.00元,扣除承销费用29,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3,517,468.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9日全部到帐,并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验字(2016)118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1,142.59

加:2017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180.31

减:2017年度已使用金额:31,092.30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30.60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和下属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7日,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东城支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汉柏明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上海分行新设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保存在原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专项帐户的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年10月9日,公司、汉柏明锐、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简称为 “《三/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2017年2月2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购买了恒丰银行定期存款,产品期限为6个月,2017年8月23日,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使用情况。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汉柏明锐于2016年底预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部分工程款项,且较长期限内未施工。后续公司将会继续积极推进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工作进展。

四、 会计师对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获取到天津汉柏明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云数据中心项目工程款的询证函,除上述所述事项外,会计师认为:工大高新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工大高新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管理,上市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四方监管协议。汉柏明锐于2016年末预付给中冶天工部分工程款项,中冶天工未对2017年度上述款项的询证函进行回函,且较长期限内未施工,独立财务顾问访谈时中冶天工亦未能就上述事项予以充分合理解释。除上述事项外,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2017年12 月31 日,汉柏明锐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处于在建施工阶段,故尚未产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