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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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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29版)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单位:万元

6.5.1.3 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情况单位:万元

6.5.1.4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万元

6.5.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1.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万元

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万元

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等。

单位: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情况

6.6.3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6.6.3.3 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和基金(固信交易)交易金额,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6.6.3.3.2固有资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6.6.3.3.3本公司管理的信托、基金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万元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1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181,513.76万元。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从净利润中足额提取风险资产一般准备金15,629.34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的10%足额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18,151.38万元,以净利润的5%足额提取了信托赔偿准备金9,075.69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169,377.57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②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⑤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17年3月3日,李杰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2017年5月1日,冯壮勇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首席法律合规总监(拟任)职务。

2017年7月25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裘骆红为公司首席法律合规总监;石俊鹏为公司副总裁。

2017年8月1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黄明芳为公司首席运营总监。

2017年11月18日,经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王宏辞去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职务,选举苏刚为公司监事。

2017年11月30日,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赵英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副主席。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无其他应揭示事项。

8.3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及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6 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所提监管意见的整改情况

2017年4月,北京银监局对公司部分信托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出具《北京银监局关于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信用风险排查、“四不当”治理、“双录”等相关情况的监管意见》(京银监发[2017]163号,以下简称“《监管意见》”)。收到《监管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北京银监局上报了《整改报告》。通过此次整改,公司结合监管意见优化了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了业务操作流程,业务管理能力、内控管理能力得到了提升,为公司业务稳健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8.7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8 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公司始终坚持“社会利益、企业利益、个人利益相统一”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17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公司客户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提高金融稳定能力分析和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公司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制度,强化信托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做好“双录”工作,积极推进内部培训与客户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工作,积极处理解决各类客户问题,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持续提升。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体系建设,优化了内部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审计稽核制度。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制度运行规范,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稽核制度运行有效,能够及时预防、发现及纠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