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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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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8版)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表6.5.1.2单位:万元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单一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权信托项目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融资类、投资类、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单一和财产权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定价政策

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一般商业条款。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参考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6.6.2关联方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鲁信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存在作为本集团设立及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的情况。

6.6.2.1关联方作为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关联方于该等并表信托计划的权益已于本集团合并财务状况表中以其他负债如下。

表6.6.2.1单位:千元

6.6.2.2关联方作为本集团未经并表信托计划的委托人

表6.6.2.2单位:千元

6.6.2.3由信托计划提供资金的关联方

表6.6.2.3单位:千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单位:万元

6.6.3.2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2.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1单位:万元

6.6.3.2.2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2 单位:万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本年不存在上述情况。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111,941.35万元;

(2)所得税费用:22,460.92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89,480.43万元;

(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调整后净额):332,146.67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332,146.67万元;

(6)提取法定公积金(净利润的10%):8,034.96万元;

(7)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当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达到实收资本的20%时不再计提。本年计提8,034.96万元;

(8)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25,421.15万元;

(9)期末未分配利润290655.6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注: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2 + 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 - 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报告期月份数)×100%

每股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100%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前五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附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不含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

报告期内,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八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认购及增持公司H股股份,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合计数。报告期内,鲁信集团、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减少是因为其于本公司H股上市时作为售股股东进行了国有股减持。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于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变动情况如下:

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召开二零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肖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肖华先生的任职资格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山东银监局核准批覆;及同意王亮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召开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肖华先生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肖华先生的任职资格须按照相关规定报山东银监局核准批覆。山东银监局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核准了肖华先生的任职资格。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召开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控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肖华先生担任董事会下设战略与风控委员会委员。

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召开二零一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增选官伟先生为本公司监事;及同意丁健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本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召开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宋冲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同意解聘宋冲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并按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本决议决定事项。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紧随全球发售的完成,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由人民币2,000,000,000元增至人民币2,588,250,000元,因而注册资本应作相应变更。本公司已取得山东银监局关于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审批后办理变更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手续。除此以外,于二零一七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作为原告及申请人牵涉六宗纠纷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的且尚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总计约为人民币931.8百万元。该等法律诉讼主要为本公司向相关交易对手客户就未能偿还本公司信托授予的贷款而提起的诉讼。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牵涉一宗作为被告、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且正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诉讼,以及一宗作为有利益关系第三方、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10百万元且正在审理程序中的未决诉讼,涉及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43.4百万元及人民币251.9百万元。本公司相信原告对本公司提出的该等申索或潜在申索乃属无理,因此,本公司并无就该等诉讼作出任何拨备。董事预期该等法律诉讼(无论个别或共同)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山东银监局发出一份文号为鲁银监决字[2017]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我们,由于(i)我们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融资;及(ii)部分政府融资平台业务由地方政府变相提供担保,对我们处以人民币0.4百万元的罚款。截至本年报日期,公司已全部缴纳该罚款。

8.6公司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山东银监局已发出以下日期的检查意见:(i)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基于其于四月十四日至四月二十八日期间所进行的临时检查发出,(ii)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基于其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四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期间所进行的临时检查发出及(iii)于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基于其于二零一七年五月至六月进行的临时检查发出。本公司针对检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制订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完善制度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实施内部问责,整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做出针对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

8.8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除了本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以外,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中国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9、公司监事会意见

二零一七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职责。就相关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人员组成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对信托公司治理的规定,董事具备多元化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具有独立的专业判断能力,符合所聘任岗位的履职要求。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努力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本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除以上披露事项外,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其他监督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