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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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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志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翠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下降了100%,主要系本期票据到期所到致。

(2)预付款项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了116.27%,主要系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了100%,主要系本期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结构性存款,期末该笔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所致。

(4)预收款项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了39.64%,主要系本期已预收货款未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58.98%,主要系本期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98.80%,主要系本期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利息收入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14.89%,主要系上期收到其他关联方归还的部分款项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了99.49%,主要系上期支付部分龙净水业70%收购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志东

日期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59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4月16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李晓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对会议所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志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王翠娟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翠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董事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王翠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王翠娟女士的辞职申请。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郝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郝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同意郝瑛女士的辞职申请。

经公司董事长曹志东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巩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旭: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重庆建筑职工学院,2001年获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O班,工程师职称。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先后就职于重庆市建筑管理站、重庆市建筑定额站,任主任科员、工程师;1992年1月至1994年6月,就职于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旗下的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开发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6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4月起至今,任重庆协信远创董事长兼总经理。

吴旭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2:董事会秘书简历:

巩固:男,1985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获审计学学士学位,2016年获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至2010年,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审计员。2010年至2012年,就职于江苏瑞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重庆高新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4年起至2015年7月,就职于协信控股集团,任投资发展部投资总监;2015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担任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巩固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60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了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召集,与会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6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郝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郝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郝瑛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产生影响。

郝瑛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郝瑛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治理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巩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新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巩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后,公司董秘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联系人:巩固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

邮政编码:030027

投资者联系电话:0351-6838977

传真:0351-6560507

公司董秘邮箱:zqb@lionhead.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简历:

巩固:男,1985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获审计学学士学位,2016年获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至2010年,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部审计员。2010年至2012年,就职于江苏瑞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经理。2012年至2014年,就职于重庆高新金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4年起至2015年7月,就职于协信控股集团,任投资发展部投资总监;2015年8月2日至2018年1月,担任重庆天骄爱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巩固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6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董事、财务总监王翠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翠娟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及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董事的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王翠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王翠娟女士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2018-063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1.43%股份的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公司股东上海远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将《关于补选吴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旭先生简历如下:

吴旭:男,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毕业于重庆建筑职工学院,2001年获重庆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CEO班,工程师职称。1982年1月至1991年12月,先后就职于重庆市建筑管理站、重庆市建筑定额站,任主任科员、工程师;1992年1月至1994年6月,就职于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旗下的中国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建设开发公司,任副总经理;1994年6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1999年4月起至今,任重庆协信远创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旭先生未持有狮头股份的股份,不是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4日

至2018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7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18年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8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64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1,0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4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7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0元/股。

●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于2017年12月22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增持均价18.80元/股。

●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使用自有资金约6204万元,实际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8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出具的《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累计增持金额约为6204万元,实际增持数量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海融天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海融天、股东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它们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1、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明细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

(二)股东前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不超过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54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2元/股。

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20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3%,累计增持金额约36,741.38万元。截至2017年11月13日,该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即前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狮头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成交金额及实施期限: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计划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1,0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4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7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0元/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8年4月27日,公司收到重庆协信远创《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累计增持金额约为6204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协信远创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尚未届满,因增持计划的大部分实施期间处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及定期报告披露期间,且由于近期本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目前本公司股票价格未在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的增持价格区间内,并已提出新的增持计划。因此,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数量已达到增持计划数量下限,未达到增持计划数量上限,本次重庆协信远创的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子公司海融天持有本公司股份35,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7%,重庆协信远创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持有本公司股份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3%,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1,4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0%。

四、本次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重庆协信远创控制的相关企业(含海融天、上海远涪)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重庆协信远创出具的《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8-065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控股股东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天”)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7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5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相关风险提示:(1)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2)增持股份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18年4月27日,重庆协信远创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增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计划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7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5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海融天与公司股东上海远涪分别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它们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一)控股股东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8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融天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远涪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61,4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0%。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海融天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35,11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27%;上海远涪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43%。

(二)股东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根据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庆协信远创),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拟于未来 12个月内增持狮头股份的部分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狮头股份现有股份总数的1%。”

2017年8月15日,上海远涪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本公司股份共计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494.8万元,增持价格为18.28元/股。由于上海远涪为重庆协信远创的全资孙公司,上海远涪本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属于执行重庆协信远创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增持计划。因此,截至2017年8月15日,该增持承诺已经履行完毕,即前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2、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暨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该增持计划如下:重庆协信远创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不超过20,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540.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2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重庆协信远创实业有限公司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3、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该增持计划如下:重庆协信远创计划由其或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6月1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1,0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45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700万元,增持价格区间为15元/股至20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狮头股份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成交金额及实施期限:重庆协信远创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计划自2018年5月4日至2018年11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2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不超过75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9%,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35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5元/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增持计划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重庆远创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均按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庆协信远创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重庆协信远创控制的相关企业(含海融天、上海远涪)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539 公司简称:*ST狮头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