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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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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俞章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春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志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说明:

2017年,财政部分别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五项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鼓励或允许境内企业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影响如下: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2月,本公司与A公司签订《关于**项目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及《关于项目建设上网电价的补充协议》等合同;B公司承诺其对A公司不能向发行人支付效益分享款时,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公司2018年1月18日针对该等合同提出《仲裁申请书》,请求A公司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及相应滞纳金,以及项目延期产生的额外资金成本;请求B公司对A公司按照承诺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该案件获郑州仲裁委员会受理。A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反请求申请书》,请求仲裁解除与发行人原合同并要求本公司向其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358.6万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俞章法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公司代码:601608 公司简称:中信重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