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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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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39 公司简称:四方冷链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杰

日期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21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黄杰先生、董事楼晓华先生、独立董事杨一凡先生、独立董事李昌莲女士、独立董事刘云女士通讯参会,董事朱祥先生委托董事钱洪先生投票)。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60,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本次首期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此次回购价格调整为15.73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43,800.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22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4月20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电子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志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首期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价格调整依据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5.73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43,800.00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24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计60,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授权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云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2月2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3月3日出具了《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3月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6年8月20日-2017年2月2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出具了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17年2月23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所有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未在查询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 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 2017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2017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246,250股。

7、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8日,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75,000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通力律师出具了《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拟授出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7、2018年3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10,821,250股。

8、2018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事宜的议案》,同意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锁条件的34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解锁数量共计1,015,875股。2018年4月2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9、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于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6人,根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激励对象张明华、申海兵、朱卫东、朱小兴、秦汉国、张飞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为6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0,821,250股变更为210,761,25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价格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6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此次回购价格为15.73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943,800.00元人民币。

三、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公司会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我们同意公司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未解锁的首期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且同意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5.73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43,800.00元人民币。

七、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除限售的60,000股首期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并且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对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为15.73元/股,回购价款总计943,800.00元人民币。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通力律师事务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 公告编号:2018-025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5.7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首期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0股。回购完毕后10日内,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0,821,250元减少至210,761,250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8年4月2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6月12日

每日 8:30-11:30; 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黄鑫颖

4、联系电话: 0513-81658162

5、传真号码: 0513-86221280:8001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冷链公告编号:2018-026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8日

至2018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18年4月17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事项如下: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18年5月21日16: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3、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金通公路3888号

邮编:226371

电话:0513-81658162

传真:0513-86221280:8001

电子邮箱:zqb@ntsquare.com

联系人:黄鑫颖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