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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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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8-00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收到公司董事陈剑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董事陈剑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剑峰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剑峰先生在担任职务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工作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修订)》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书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拟提名李爽(简历见附件)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李爽,女,1971年1月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职山东财政学院讲师、助教,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加拿大嘉汉林业国际有限公司中国总部财务部总经理,上海实业集团联合药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宏普投资公司财务、行政总监,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书城杂志社有限公司社长、总经理,上海新融文化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新华传媒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怡成房产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思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人代表。

李爽女士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8-01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徐峥嵘先生辞职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现拟聘任赵忠森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徐峥嵘先生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赵忠森先生已于2016年12月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赵忠森,男,199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九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助理、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赵忠森先生已于2016年12月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赵忠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8-01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相应章节、后续条款依次顺延。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新修订《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8-01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公司所在地银行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概述

为充分利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16%),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交易的主要原则

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原则如下: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投资金额

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所在地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为一年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以及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5、预期收益

预期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原则,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6.55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证券简称:新华传媒编号:临2018-01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5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

至2018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8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18年6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8年6月12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8-0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教材教辅发行和报刊广告业务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材教辅发行业务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二、报刊广告业务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报刊广告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①因该等报刊的发行业务不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故不适用。

②作为上海地区最大的报业传媒经营单位,公司所从事的报刊广告业务基本以上海区域为主且占有绝对市场份额。由于无官方或行业第三方权威统计信息,故无法准确计算和披露主要报刊类别在全国或地区销售量占比数据。

③公司与签约客户仅订立业务框架协议,最终双方以版面实际投放情况确认结算金额,故不适用。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